除《招聘计划》中明确“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可以低于3:1开考外,其余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须达到3:1方能开考,报名结束达不到3:1的,经州人社局批准可进行调整、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无法调整的,取消该招聘计划。调剂只能将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的报名人员调整到已达开考比例的岗位,但已达开考比例岗位的人员不进行调剂。其中有符合《文山州优秀运动员升学就业办法》加40、30分的优秀运动员报考的岗位,在笔试加分成绩公布后的,报考该岗位的其它人员可重新选报(也可不重新选报)其它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有优秀运动员报考的岗位不再受开考比例限制。
岗位调剂的人员名单和优秀运动员报考的岗位名单将于5月29日通过文山人社网(www.ynwsrs.gov.cn)面向社会公布,并于5月30日9:00-18:00由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进行重新改报岗位。若调岗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在网上进行调岗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由文山州人社局退还报名费(详细时间及地点见文山人社网通知)。与优秀运动员报考同一岗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调岗的,视为放弃调岗资格,继续留在原岗位参考。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参加考试的,一律不予退费;在以往考试中因违纪被公示不得参加2015年考试的人员但又通过报名,在报名结束后经比对诚信记录查出的,一律不予退费。
㈥报名情况公布
5月31日公布调剂后各岗位报名情况。
㈦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请于2015年6月19日至开考前登录报名系统在线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原则上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批准也可只进行笔试或只进行面试,或者先面试后笔试,具体详见招聘计划。
㈠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6月27日
笔试具体考试地点、考场安排、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科目
分卫生类、卫生综合类、普通类。
⑴卫生类:即报考卫生(计生)系统、文山卫校医疗类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卫生专业知识》,总分各100分。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内容为:《人体解剖学》、《生理学》。
《卫生专业知识》按专业分为:临床、中医、预防医学、卫生检验、护理五类。
a.临床类笔试内容:《诊断学》;
b.中医类笔试(含中西结合、针灸推拿、中药类)内容为:《中医基础理论》(占40%)、《中医诊断学》(占60%);
c.预防医学类笔试内容:《传染病学》(占40%)、《医学免疫学》(占30%)、《流行病学》(占30%);
d.卫生检验类笔试内容:《细菌学检验》(占35%)、《病毒学检验》(占35%)、《免疫学检验》(占30%);
e.护理类笔试内容:《基础护理学》。
⑵卫生综合类:即报考卫生医疗事业单位所需专业包含了临床类、中医类、预防医学类、卫生检验类、护理类等多种专业的岗位、教育系统校医岗位、其它非医疗事业单位需要医学专业的岗位,笔试科目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综合能力测试》,总分各100分。
⑶普通类:即报考卫生事业单位非医疗岗位、其它事业单位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总分各100分。
3.最低控制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由州人社局综合确定全州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界定是否达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成绩包含笔试加分)。
4.笔试加分
笔试加分政策详阅《2015年文山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问题解答》。
5.加分和笔试成绩公示
5月29日,公示笔试加分人员名单和加分情况;7月3日,公布考生个人笔试成绩。
㈡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岗位设置要求是否一致进行对比,若考生个人资格证明材料与岗位要求不符的,取消该人员进入下一招聘程序的资格。资格复审人选由各县(市)人社局和州属各主管部门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到低确定。其中: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资格复审人选按开考计划数的2:1的比例确定;考试方式为只笔试的岗位,资格复审人选按开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文山人社网和各县(市)网站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因各种原因致使部分岗位不足面试比例或开考计划的,是否进行递补由各县(市)人社局和州属各主管部门在《招聘简章》中明确。若需递补的,可在报考该岗位笔试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安排一次递补。
资格审核时考生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原件进行审核: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学位证、就业登记证、执业资格证、准考证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有笔试加分的还需提供加分依据的原件。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除毕业证或学位证外,还需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㈢面试
面试由各县(市)人社局和州属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有关事项另行在相关网站公告。
1.面试时间
全州面试工作拟于2015年8月底前完成,具体详见各县(市)和州属各主管部门《招聘简章》;只面试或需先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面试或测试时间由各县(市)和州属各主管部门在《招聘简章》中自行确定。
2.面试实施
根据不同岗位的专业特点,面试可采取单一的面试方法,也可以根据岗位需要,采取多种测试方法(包括面谈、试讲、答辩、技能操作等)进行。面试要素由各县(市)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依据用人单位的专业特点和岗位需求具体确定。
面试设置合格成绩分数线,达到面试总成绩60%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无法达到面试最低控制线的,则无论其笔试成绩的高低,也无论是否等额进行面试,均视为该报考人员在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核。
3.各县(市)人社局和州属各主管部门负责建立面试考官库,面试考官由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及专家组成。每个面试考场设考官7人,面试前随机抽取,其中用人单位的考官不得超过3人。面试时必须按考官抽考场、考生抽顺序的“双抽签”程序进行。
㈣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1.卫生医疗类岗位
⑴只笔试的岗位:综合成绩=(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卫生专业知识+笔试加分)/2;
⑵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综合成绩=[(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卫生专业知识+笔试加分)/2]×40%+面试成绩×60%;
2.卫生综合类岗位
⑴只笔试的岗位:综合成绩=(卫生公共基础知识+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笔试加分)/2;
⑵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综合成绩=[(卫生公共基础知识+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笔试加分)/2]×40%+面试成绩×60%;
3.普通类岗位
⑴只笔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笔试加分)∕2
⑵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综合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笔试加分)∕2]×40%+面试成绩×60%;
4.只面试的岗位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上述成绩中,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按保留两位小数的计算结果代入综合成绩的计算表达式中,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予以计算并公布。
七、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工作在州人社局的指导下,由各县(市)人社局、州属各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于8月25日以前完成。
㈠确定人选
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或只面试的岗位,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在面试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开考计划数等额确定;只笔试的岗位,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在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按开考计划数等额确定。综合成绩并列(保留两位小数的综合成绩如相同,视为综合成绩并列)无法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的,按卫生专业知识、面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若仍然无法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的,须进行加试,加试的方式由各县(市)人社局和州属各主管部门在《招聘简章》中明确,不得超计划确定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