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2015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及聘用办法
根据盐城市教育局、盐城市人社局联合发布的《盐城市及六县(市)和城南新区教育系统下属学校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和建湖县编委会会办精神,现将建湖县2015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及聘用办法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的笔试合格并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中,按学科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分数相同者一并跟进)。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建湖教育网上公布。
二、面试工作安排
1.面试内容及形式。面试采取素质能力测试与上微型课形式进行,按3:7比例计分。面试满分100分。报考特教康复治疗岗位的,测试特教康复治疗的专项技能(满分100分)。
2.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于2015年 5月16日进行,参加面试人员须于当日上午7:00前,凭笔试准考证、个人身份证到建湖县中等专业学校(建湖县城建宝路888号)5号楼五楼会议室集中报到,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不设合格线,但面试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未达60分的为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凡参加面试人员须于5月15日前到建湖县教育局计财科(415室)缴纳面试费100元(根据苏价费函〔2007〕146号执行)。不按规定要求缴纳面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面试。
三、体检、考察、公示
1.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的50%加上面试成绩的50%),按学科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笔试和面试成绩也相同,则一并跟进)。体检由县编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察。县教育局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3.公示。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建湖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四、聘用
1.资格终审。应届毕业生须带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到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往届毕业生须带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取得县外机关事业编制的人员,须提供编制部门出具的机关事业编制证明以及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提交建湖县教育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集中进行资格终审。应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0日前提交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合格及资格证书正在办理的证明。对教师资格证书暂不作要求的毕业生应在工作三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对资格终审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
2.选岗。普通中小学必须根据所具备的教师资格情况,按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岗位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先高中教育后义务教育的顺序要求选择就业岗位;幼儿教育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就业岗位(对2013年招录的人事代理人员,目前已在县城幼儿园工作的,可以不参加选岗,继续在原单位工作,不占用今年已公布的相关幼儿园所设岗位。在乡镇工作的,如符合在县城幼儿园选岗条件的,可按本办法参加选岗;如符合在乡镇幼儿园选岗条件的,既可按本办法参加选岗,也可根据本人意愿不参加选岗,继续在原单位工作,不占用今年已公布的相关幼儿园所设岗位)。不按规定要求选岗的,只能安排到农村学校就业。
因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资格终审不合格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同一学科岗位中按考试综合成绩顺延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笔试和面试成绩也相同,则一并跟进)。选岗结束后不再递补。
3.办理聘用手续。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就业协议。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及规定限期内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五、待遇
聘用人员直接进入事业编制,享受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六、回避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七、纪律监督
为保证教师招录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决定成立由分管县长和政府办、监察局、县编办、人社局、教育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方案的审定、过程的统筹,结果报请县编委会确认。
具体工作由县教育局、人社局组织实施。整个招聘过程,由县纪委、县监察局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86210301(县纪委执法室)
86233249(教育局监察室)
咨 询 电 话:86232117(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86211505(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
86220569(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建 湖 县 教 育 局
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