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2的面试比例,按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确定招聘指标(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均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凡考生有一科缺考,取消面试资格。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材料包括: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注:需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签章)、考生报名信息表、资格证等其它证明材料。2015届毕业生须提供《重庆市北碚区2015年二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推荐表》。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报考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打印报名表的时间和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在北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bblss.gov.cn)上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面试由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面试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1〕237号)执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需形成书面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体检由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的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和《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考察、资格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bblss.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岗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5年应届毕业生,如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不予聘用。
十、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其它
1.信息发布: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体检时间、体检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在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bblss.gov.cn)发布。
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68200377
3.考务及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23-68285089
4.报名咨询电话:卫生类023-68356309、教育类023-68286278、综合类023-68285089
本简章由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市北碚区2015年二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rar
3.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上半年修订).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