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分条件
经组织选派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8日)、考核合格且截止报名结束时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以及符合加分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
(2)申报方式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提供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志愿服务者类别、是否为特岗教师、服务单位、协议服务起止期限、服务期是否已满及考核结果、是否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特别提示:证明材料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报考者报名时使用的姓名、身份证号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办理加分手续)及志愿者计划协议书复印件(须加盖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鲜章),协议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期限,与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时间不一致的,均以协议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日期为准。协议中未明确起始时间的,以协议签订落款时间为准。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待报名成功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考生本人于2015年4月13日至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将有效证明材料交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地址:成都市三官堂街13号,联系电话:028-84556972)办理加分手续。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5年5月8日通过锦江人事人才网和锦江教育网公布。
6. 查分申请
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原件校验
1.原件校验通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依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如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则并列进入原件校验。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原件校验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时在锦江人事人才网和锦江教育网公布。
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锦江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降低比例到1:2,如仍达不到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情况将在锦江人事人才网和锦江教育网公布,请各位考生注意网上查看相关公告。
2.原件校验方式:考生须本人参加原件校验,或由委托代理人持经公证的本人委托书参加原件校验。原件校验时考生须提供本人报名时打印的《应聘资格审查表》1份、本人《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并交验应聘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校验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执外国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未就业的2014年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校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未落实接收单位的证明;省外免费师范生需提供生源地教育部门出具的同意异地就业证明。
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成绩单和就业推荐表。同时须在201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条件要求的全部证书。
3.原件校验要求:原件校验时,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面试资格,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
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缺,按照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名单在锦江人事人才网、锦江教育信息网公布,不再单独进行电话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网上查看相关公告。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以说课为主,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3.面试对象:原件校验合格的考生。
4.面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原件校验合格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2方可开考。未达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办理。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情况将在锦江人事人才网和锦江教育网公布,请各位考生注意网上查看相关公告。
5.总成绩公布:进入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于2015年5月25日通过锦江人事人才网和锦江教育网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一)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行业标准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的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结果在锦江人事人才网、锦江教育信息网公布,不再单独进行电话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网上查看相关公告。
(二)进入体检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进入考察人员因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一)公招高等院校毕业生
对体检合格考生的个人档案进行审档(2015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学生不进行审档)。审档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锦江人事人才网和锦江教育网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其他问题并查有实据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将其个人档案送审,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二)公招在职教师
对体检合格考生的个人档案进行审档。审档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锦江人事人才网和锦江教育网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其他问题并查有实据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将其个人档案送审,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报到
(一)拟聘人员如系2015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需与招聘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到时交验毕业证等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报到时应当提供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
(三)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招聘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本次公开招聘的中小学教师实行“区管校用”,由锦江区教师管理中心统筹管理,聘用人员统一和锦江区教师管理中心签订人事聘用合同,并按拟聘用岗位派到对应学校工作;其余拟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人事聘用合同。
九、咨询及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
成都市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8-86673626
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 028-84556972
监督电话:
锦江区纪委派驻区人社局纪检组 028-86754052
锦江区纪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组 028-84557350
各招聘单位负责接受考生的具体岗位咨询,电话与联系人详见招聘岗位表(附件1和附件2)。
成绩及有关事项查询网站:
1、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
2、锦江人事人才网(www.cdjjrc.com),
3、锦江教育网(www.cdjjedu.net),
本公告由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锦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成都市锦江区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公招高等院校毕业生)》
2、《成都市锦江区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公招在职教师)》
成都市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1、《成都市锦江区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公招高等院校毕业生)》.rar
2、《成都市锦江区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公招在职教师)》.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