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分为笔试和专业测试两个阶段,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分为《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具体考试科目见《2015年度六安市市直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基本情况一览表》)
(1)《教育综合知识》的考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新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满分为120分。
(2)《学科专业知识》的考试内容:考试命题参考普通高校相应层次、相应专业现行通用教材。满分为120分。
《教育综合知识》与《学科专业知识》笔试同日进行,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成绩将及时在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教育综合知识》成绩与《学科专业知识》成绩相加)为120分,达不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方式主要为试讲、结构化面试。根据岗位计划数及考生笔试初次合成(其中《教育综合知识》按30%、《学科专业知识》按40%进行初次合成)成绩高低顺序,其中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以下的按1:3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含5人)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试讲、结构化面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笔试初次合成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于专业测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参加专业测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及相关证书原件,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笔试初次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初次合成成绩相同,并列进入)。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缴纳专业测试费用80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专业测试具体方式详见《2015年度六安市市直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基本情况一览表》。
1、试讲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综合素质及实际应用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2、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与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专业测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入围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初次合成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专业测试人选。为确保应试人员素质,设定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专业测试(试讲、结构化面试)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七、合成总成绩
《教育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和专业测试(试讲、结构化面试)的总成绩按3:4:3比例合成。如出现最后一名合成总成绩同分,则按笔试初次合成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笔试初次合成成绩同分,则以《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再出现同分,则以《学科专业知识》笔试中的主观题部分确定排序。
根据招聘单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试人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的人员名单,并在"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和“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
八、体检
按照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体检须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等文件执行。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
九、考察
考察工作在市人社局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对被考核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
十、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出具聘用报告,连同拟聘用人员考察材料、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按规定报送市人社局办理审批及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等证件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与管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宜
1、监督检查。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公告解释。本《公告》由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3、信息查询。六安市市直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规定和考试等相关信息,请考生登陆“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查阅。
4、培训用书。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5、联系电话。政策咨询:0564-3376108、3376209
监督电话:0564-3376208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6、2015年度六安市市直其他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另行公告,具体请关注“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附件:
1、《2015年度六安市市直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基本情况一览表》
2、《六安市市直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
3、《关于同意同志参加2015年度六安市市直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的证明》
4、《关于同志工作(教学)经历的证明》
附件3、4,请考生根据自身情况自行下载、打印、填写。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