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由面试实施机关在柳州市教育局网站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面试前3个工作日。
3.面试的组织
招聘单位面试工作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方案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可采用结构化、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开展。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应于面试当天向考生宣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其中,经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面试成绩出现同分的,当场加试,以加试成绩确定排名。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4.要实行严格验证制度。进入面试的报考者须按本《简章》规定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经负责组织面试的部门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
5.成立面试考官组。面试考官一般为7至9人,由招聘单位、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指派的人员,以及招聘单位以外专家组成,招聘单位以外专家人数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四、考核
(一)招聘单位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考核人选1∶1的比例,按照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柳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布。由招聘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招聘单位盖章,考核小组成员签名,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二)考核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
(三)考核不合格者,招聘单位可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
(一)体检人选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组织。市直招聘单位拟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其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市直招聘单位及四城区两新区的招聘单位拟招聘人员的体检必须到具备三级甲等资质的医院进行;六县的招聘单位拟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以及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招聘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招聘单位可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四)组织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招聘或取消聘用。
六、人员聘用
(一)根据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招聘单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实行公示制度,拟聘用人员名单一律在柳州市教育局网站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复查。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手续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生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上班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三)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中小学校公开招聘的教师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聘用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三)实行诚信报考制度。应聘人员所提交的应聘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已经聘用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四)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柳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doule.net/Index.html)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本次公招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简章由柳州市教育局和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4.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电话:(0772)2815940、2812972
(2)监督电话:(0772)2805657、2827590
(3)报考条件咨询电话:招聘单位(电话见计划表)
附件:2015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柳州市).rar
关于2015年度柳州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简章及部分岗位条件修订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15年度柳州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简章》发布后,招聘单位对简章规定的截止时间及部分岗位条件提出修改申请,为让更多考生有报考机会,经研究,并参考其他设区市的做法,同意做出如下修订:
一、《2015年度柳州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简章》第一点第七小点关于时间段的要求修改为:招聘条件中涉及年龄要求的,以2015年3月30日为截止日期,岗位的其他要求(如工作年限、学历、资历等),以2015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二、柳州市特殊教育学校舞蹈教师岗位,专业修改为“舞蹈教育、舞蹈学”,岗位条件修改为“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三、柳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儿童康复教师岗位,学历修改为“大学专科及以上”。
四、柳州市红光第二小学小学数学教师岗位,岗位条件修改为“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
请各位考生根据修改后的岗位要求做好报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