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单位、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2014]1号)精神和《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拟申请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下同)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以《教师法》规定的学历为准。
3.身心条件。(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体检执行《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陕教师〔2009〕17号)相关规定(注:乙肝项目不作检查),统一使用《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2012年修订)》(附件1)。(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4.户籍条件。申请人员原则上应为榆林户籍(以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为主)或在我市就业人员(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经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属地人事部门签章)。
5.报名范围。本次报名只受理已取得相应学历的社会人员和榆林学院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非师范类)。全日制教育硕士教师资格认定政策与全日制本、专科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政策一致。高校或其他机构在读研究生,应持本、专科学历以社会人员身份报名。
三、考试项目
1.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4门课程,考试指导用书见附件2。
2.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四、考试报名及组织
(一)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1.组织宣传。2014年1月20日至2月18日,各县区要以多种渠道宣传教师资格制度,公布咨询电话、工作信箱及主要工作流程,让社会广泛了解我市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
2.报名及资格初审。2月18日至2月28日,各县区在指定地点集中受理辖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与资格初审,主要审查申请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学历证书等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榆林学院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组织报名。各县区教育局按时将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Excel格式,附件3)和以身份证号命名的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电子版)等个人信息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各县区业务联系人及咨询电话见附件4。
3.培训与考试。3月上旬至4月18日,各县区教育局安排组织培训,培训要充分考虑报考人员实际,利用周末、节假日等时间,集中对报考人员进行辅导培训,同时组织好他们的自学工作,每门学科培训不少于30学时。全市考试时间为2014年4月20日(星期日)。准考证由市教育局统一制作,各县区要有专人负责按时领取并发到考试人员手中,考试地点和考场设置另行通知。
4.成绩公布。5月中旬起,考生和各县区可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snedu.gov.cn/自行查询并打印成绩单。
(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和普通话等级测试合格人员,可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其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提交学历证件的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专业技能考试实行网报,申请人可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注册申请。专业技能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及流程另行通知。
五、考试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25元/科,教师专业技能考试120元/人。
六、有关事项
1.各县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统筹安排申请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政策宣传、报名、培训及考试等相关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把好资格审查关;严禁任意放宽条件和借机乱收费。
2.申请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研读国家和我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法律法规,领会其精神实质,把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作为获取教师资格、从事教师职业的前提条件和唯一途径。
3.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以申请人提交的正式毕业证书作为依据。党校学历(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除外)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专科毕业后获取硕(博)士学位者,如不能证明其具备硕(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历的,不能作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凡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统一格式证明。各种非学历培训证明及结业、肄业证书(证明)等不能作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凡取得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成人中专和技工学校)学前教育和幼儿教育等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可申请参加我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
4.关于教育部试点省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问题以及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问题,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陕教师〔2012〕72号)有关规定执行。
5.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的,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各报名点应当场收缴虚假证件,并及时将其基本信息(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和虚假证件送交市教育局,然后交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备案。
教师资格考试属我国法定职业资格考试,做好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是把好教师入口质量关,确保教师队伍素质的关键。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及有关单位应充分认识到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和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周密计划,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切实履行职责,把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抓实抓好。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
联系人:韩胜飞霍彦岷联系电话:0912—3529395
电子信箱:ylsjyjrsk@163.com
附件:
1.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与考试指导用书
3.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样表)
4.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准考证(样式)
5.陕西各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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