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推进新课程改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师队伍实际情况,现制定以下2015年公开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5年3月30日及以后出生),应、往届尚未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序号 |
学校 类别 |
招聘岗位 |
人数 |
学 历 |
专 业 |
教师资格 |
普通话 |
1 |
小学 |
体育 |
20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
专业不限 |
相应学科的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
二级乙等及以上 |
音乐 |
15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美术 |
15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信息技术 |
10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2 |
特教 |
语文 |
1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
特殊教育专业毕业证书 |
相应学科的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
二级甲等及以上 |
数学 |
1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二级乙等及以上 | ||
3
|
幼儿园
|
幼儿 |
53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
专业不限 |
幼儿园(学前教育,含学前教育英语等学科方向的)教师资格证书或音乐、舞蹈、美术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
同上 |
1、政治思想合格,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所有证书,包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等,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资格初审、复核、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择优聘用。具体招聘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县公务员局参与对招聘工作组织的指导和实施方案的监管。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3月30日-4月5日。
2.报名方式与收费: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方式,请登录福建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eeafj.cn)教师报考专栏。
3.资格初审: 由县招聘领导小组负责。
4.注意事项:笔试报名以县、区(管委会)为单位进行,每位应聘者报考一个岗位(只能报考一个学科,即小学、特殊教育、幼儿园教师各学科不能兼报)。
(二)笔试
1.笔试对象:经资格初审后,招考岗位的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幼儿园教师岗位除外),该岗位不开考,该岗位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岗位招考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考人数。不开考和减少招考人数的岗位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对外公布,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2.笔试时间与地点:2014年4月26日,地点以考试机构核发的《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
3.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等按闽教[2010]7号有关文件执行。笔试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和教材教法等,包括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
4.笔试加分对象:
符合《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关于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给予加分的通知》(莆政办[2012]225号)等3个文件中关于笔试加分规定(具体内容见附件4)的考生可提出申请(在笔试百分制中加分)。拟加分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加分受理时间在县教育信息网另行公告通知,敬请考生及时关注,逾期不再受理)向县教育局提交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加分考生材料审核认定后,名单将在网站予以公示。
(三)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按照每个岗位聘用计划数的3倍,以笔试总成绩(幼儿园教师岗位笔试总成绩须达到合格线,合格线按我县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所有考生有效笔试总成绩平均分的80%划定,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同一学科最后一个岗位比例范围内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拟进入面试考生名单将在网站公布。
2、资格审核:
面试前,县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书面材料审核,资格条件的确认以此审核为准。进入面试考生在资格审核时放弃或资格不符的,予以该岗位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一次(递补对象放弃或资格不符的面试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资格审核主要是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报考条件,并通过查验有关证书、文件资料和本人身份证等方式,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面试人选须随带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证明)、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届时,应届毕业生尚未领取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的,可先随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应届毕业生资格确认时间截止2015年7月31日。在严格审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岗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审核的严肃性。
资格审核事项届时另行通知(在仙游县教育信息网公告和电话通知,下同)。资格审核通过者当场发给面试证,考生凭面试证、有效身份证明入围参加面试。
3.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办法:面试采取撰写说课稿、说课方式进行。
5、面试内容与分值
(1)招聘面试,统一采取撰写说课稿、说课方式的办法,届时由评委在面试指定教材中,随机设定若干课题,同一学科考生抽签确认面试顺序后,由第1位面试考生随机抽取一个(同一学科同一课题,下同),根据抽选课题的教学内容,撰写说课稿(时间60分钟),不评分,然后进行说课(时间10分钟),评委予以评分,说课成绩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6.使用教材:现行教材(具体见附件2)。
7. 计分办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评分采取各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各1个,取平均分为考生得分。因招聘人数较多的岗位,当天一个小组不能完成面试须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采取加权平均法计分,计算公式:以同一岗位全部考生的初评成绩平均分(分别去掉2个最高分、2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除以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初评成绩平均分(分别去掉2个最高分、2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得出该组的修正系数,考生最后得分(校正成绩)则为考生所在面试小组得分(初评成绩)乘以该组的修正系数;所有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超过1:1比例进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含60分),方为合格;按1:1比例进入面试的(含面试时因其他考生放弃造成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为合格。
8、评委组成
由县招聘领导小组从全省范围内随机抽调面试评委,评委由7人组成。
(四)考核
1.对象: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核对象,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确定为考核对象。若同一学科最后一个出现考试总分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若笔试成绩也相同,进行加试面试,并以加试成绩高者为先。
2.考核办法:考核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样表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