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宁 市 教 育 局
南教人〔2015〕5号
关于做好2015年南宁市中小学教师
公开招聘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
为做好2015年南宁市中小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关于印发2015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人〔2015〕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根据编制情况及用人计划,按照《2015年南宁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设置要求》(附件1),认真填报《2015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2)。
二、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汇总所辖中小学校招聘计划并报同级编制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连同《2015年南宁市中小学校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各县区、开发区通讯信息表》(附件3)于2015年3月8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须同步报送),经市人社局核准后,面向社会公布。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岗位计划表直接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联系人:陈鑫、廖华锋,联系电话:2809709,电子邮箱:nnjsgk@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XXX县区(XXX学校)2015年教师公开招聘计划材料”。
附件:1.2015年南宁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设置要求;
2.2015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3.2015年南宁市中小学校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各县区、开发区通讯信息表。
南宁市教育局
2015年2月28日
附件1
2015年南宁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
岗位及资格条件设置要求
一、招聘岗位名称
各中小学校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后,应坚持“按岗招聘”的原则,须结合本单位的岗位设置情况,名称设置应明确具体,能准确反映岗位的主要工作内容。如:“小学语文教师”、“初中英语教师”、“高中化学教师”、“中职计算机专业教师”等,原则上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出现“教师”、“专任教师”等笼统的表述,也不得设置如“教师一、教师二”等模糊岗位。
二、专业设置
设置的专业条件应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目录,或者广西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规范设置,设置专业应坚持“大范围内选人”的原则,尽可能设大类,如“英语及相关专业”、“汉语言文学及相关专业”,不能设大类的,应设置多个相关或相近小专业,避免因无人报考或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
三、学历、学位及职称设置
学历、学位和职称条件的设置直接从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项目。县区、开发区乡镇以下基层学校教师岗位招聘,可将学历设置放宽至大学专科,甚至中专,使更多的考生有机会报考。
四、年龄设置
由单位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可设置一定的年龄要求,以2015年3月30日为计算基数,所设置的上限一般应不低于30岁,并且应以5为倍数。如:30岁及以下、35岁及以下,没有年龄要求的可填“不要求”。例如设置为35岁及以下,则为1979年3月30日以后出生。
五、岗位条件设置
岗位条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准确填写,不能有歧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15年3月30日,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以及师范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一般应设置为“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证书”,岗位有特殊需要的也可明确如“高中教师资格证”、“初中教师资格证”,不能笼统写为资格证。普通话要求一般应根据教师岗位规定设置为“二级甲等及以上”、“二级乙等及以上”等。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对应岗位有其他执业资格要求的可设置如“相应会计类执业上岗证书”、“电梯维修与安装相关上岗证书”等,国家对岗位没有特殊职业资格要求的,一般不允许随意增设。
对于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村学校的教师岗位在设置招聘条件时,也可探索限制性地设置户籍地为本区域及周边区域考生报考。
岗位条件不得对性别作出限制,与岗位工作无关的一切附加条件均不允许在岗位条件中设置。
六、工作经历要求设置
工作经历应体现岗位的实际需要,不应设置得“过窄”、“过紧”,须体现公平、公正。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只能设置为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15年3月30日。
七、是否免笔试
各县区、开发区对报考乡镇及以下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专业对口,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可免笔试。如确有需要,可由招聘单位商主管部门增设筛选程序。
八、从业惩戒规定
根据《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从业惩戒规定(试行)的通知》,对1年内发生失信行为累计达到6分及以上的失信人员,取消报名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列入考察对象的,考察结果确定为不合格,不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