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聘对象、条件和要求
招聘对象为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品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综合素质好,并符合以下条件要求:
1、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新平一中岗位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其余岗位专科以上学历。
2、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不限户籍,专科限新平户籍。
3、报考岗位(学科)与所学专业要求相同;普通话水平达二级乙等及其以上,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代课教师,可不受专业限制。
4、特岗教师和本招聘岗位只能选报一个。
5、同等条例下,下列人员优先聘用:①取得国家计算机等级高者优先;②大学英语等级高者优先;③学历高者优先;④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代课教师优先。⑤在幼儿园任教满2年以上的幼儿教育专业教师优先。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有意报考并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持本人户口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有者提供)和相关计算机、英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县教育局报名,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可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暂代毕业证,考试或面试时提交毕业证原件,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应聘人员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新平县2011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报考资格审查表》,交电子文档《报考个人信息表》,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两张,报名考试费100元。
1、报名时间:2011年6月1日至6月3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新平县教育局一楼大厅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阶段进行。
1、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1:3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确定面试人员。
3、考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1年7月9日上午9:30~11:30
地点:新平县桂山一小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笔试和面试的人员,须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毕业证参加应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能参加应试。准考证于2011年7月8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到县教育局人事师训科(五楼)凭身份证领取。
4、考试范围及分值
①笔试主要测试应考者的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学科专业知识包括所报考岗位(专业)的学科相应专业知识及教学法。笔试满分100分(教育基础知识占20%,学科专业知识占80%)。
②面试主要测试应考者的职业技能基本素质,即主要测试应考者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业务水平与工作能力等。面试包括备课和讲课两项,面试总分100分(其中:备课40分,讲课60分)。面试采取现场抽签确定顺序、课题形式进行,由县教育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并聘请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四、体检与聘用
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按照择优聘用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经体检合格,提出拟聘人员方案,将拟聘人员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统一在新平县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对新招聘教师,一律实行人事代理(人事代理费由本人承担),档案及相关组织关系等须迁至新平县人才中心和所在学校,合同管理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成立新平县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教育、人事、监察、卫生、公安、保密等组织实施,同时聘请人大、政协对整个招聘过程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