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4年下半年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
公开考试聘用教师面试方案的公告
根据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下半年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中小学教师的公告》的规定,现将2014年下半年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教师面试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面试工作在市招考主管机关、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二、面试对象及人数
(一)同一岗位实际报考人数与招考人数之比(以下简称考聘比)高于20:1的,按照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
(二)考聘比低于20:1(含20:1)的,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
(三)考聘比(含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考计划之比)低于3:1的,全部进入面试。划定笔面试折合后总成绩的最低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60分的不予聘用;
(四)若考生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再相同,语文教师(岗位代码101011)、体育教师(岗位代码101021)按模拟讲课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旅游管理实训指导教师(岗位代码103021)、酒店管理实训指导教师(岗位代码103031)按技能测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以上情况成绩再相同,则通过加试作出选择确定排序。
三、资格复审
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招考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报考市教育局下属单位教师岗位的考生,到市教育局102室(地址:汇东新区毛家坝。联系人:熊敏,联系电话:0813-8125827)进行资格复审。
拟进入面试的人员须于2015年1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携带《自贡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三份(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按网络提示打印)、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报考岗位所需的各种证书和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当场发给《面试通知书》;对复审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复审的人员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公布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参加面试的人员。递补面试人员于2015年1月13日(截止18:00时)进行资格复审,若递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缺少相关证件以及没有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面试内容及成绩评定标准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50%折算后计入总成绩。
(一)自贡旅游职高语文教师(岗位代码101011):面试内容为模拟讲课(80分)和答辩(20分)。面试考生提前20分钟准备,按顺序号逐一面试,评委现场评分。模拟讲课,时间不超过15分钟;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自贡旅游职高体育教师(岗位代码101021):面试内容为模拟讲课(50分)和技能测试(50分)。面试考生提前20分钟准备,按顺序号逐一面试,评委现场评分。模拟讲课,时间不超过15分钟;技能测试,按题目规定时间进行。
(三)自贡职业技术学校旅游管理实训指导教师(岗位代码103021)、酒店管理实训指导教师(岗位代码103031)面试内容为模拟讲课(20分)和技能测试(80分)。面试考生提前20分钟准备,按顺序号逐一面试,评委现场评分。模拟讲课,时间不超过15分钟;技能测试,按题目规定时间进行。
面试均为中职学校现行教材内容。
五、面试程序
(一)面试前30分钟,工作人员将考生集中到候考室,分别查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并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面试程序、面试纪律等注意事项。
(二)组织考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三)主评委和监督小组人员提前30分钟对评委及工作人员进行面试规则培训。
(四)面试由主评委通知引领员按抽签顺序号引领面试人员入场。
(五)面试结束后当场向面试人员公布面试成绩并签字。
(五)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排名情况,由市招考主管机关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六、面试时间、地点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二)注意事项:
1.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场者,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2.考生到考场参加面试时,须出示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新版临时身份证)、《面试通知书》。证件不齐全或未带者,一律不准予进入面试考场。
(三)有关面试事宜按本公告通知为准,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考生注意查阅。请考生务必认真仔细阅读《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时间、地点,携带规定证件参加考试,并严格执行面试有关要求。因不按时参考或违反面试有关规定所导致的不利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七、面试收费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面试考生每人需交面试费80元,在资格审查当天收取。
八、纪律要求
(一)凡面试命题专家、面试评委及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回避;
(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作为面试工作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招考公告和面试工作方案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面试工作,对违反公告和方案规定程序的,由招考主管机关、市纪委(市监察局)宣布考试无效、成绩作废。
(三)整个面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凡违反有关规定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考生在候考及面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考试纪律规定,一律不得携带和使用各种通讯工具,否则作为违纪处理,并取消当次考试资格。
(五)参加面试的考生应平等竞争,服从评判,服从组织领导,发现问题应按程序反映,不得妨碍面试工作正常进行。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