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甬教人〔2008〕1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5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此次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的学校为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全民事业单位,分类类别为公益一类,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拨款。招聘学校的详细简介情况见相关学校网站。
其招聘学校、岗位、数量、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此次招聘拟通过面试(综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放宽到2012年6月30日;各级各类院校2011年硕士毕业及应届硕士毕业生,国内211综合院校及在甬重点高校毕业的应届优秀毕业生,应聘音乐、体育、美术学科的应届毕业生,应聘职业中学专业教师岗位人员,如本次公开招聘被录用,须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六)已被事业单位录用及其他具有事业身份的人员需先与原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七)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1月12日--1月15日,其中12-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为集中报名时间;14-15日到各用人学校报名。
2、集中报名地点:宁波二中(海曙区共青路7号)翔鹰体育馆内,电话:0574-89087007,联系人:杨老师;
3、报名办法:先从宁波教科网(http://www.nbedu.net.cn)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地点报名或携带个人简历及其他相关报名材料到各招聘学校报名。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5、报考文化课教师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针对德语、西班牙语教师、通用技术、轨道交通、国际贸易、机械、电工电子、建筑、物流、护理及音乐、舞蹈类等专业教师往年报考情况,本次招聘将上述教师岗位认定为紧缺岗位,报名人数不足3:1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考试。
6、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将于2月1日在宁波教科网站上公布,同时公布考核时间及其他相关事项。
(二)考试
1、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教育教学实际能力考核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教育教学实际能力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课堂教学能力;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内容,其中音、体、美学科及其他紧缺岗位在面试中增加实际操作(或专业技能)等综合职业素养测试。
考试成绩总分100分,其中一般学科教育教学实际能力测试80分,面试20分;音、体、美学科及其他紧缺岗位的教育教学实际能力测试50分,面试50分(其中实际操作或专业技能测试占30分)。
考试总成绩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2、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 :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应聘人员可在2月29日登陆宁波教育人事网(http://rsc.nbedu.net.cn),查看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予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教育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教育人事网、宁波教科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被录用人员须与学校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二)应在被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被录用人员,到期未取得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三)联系电话:87183384(宁波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人:符老师。宁波教育人事网网址:(http://rsc.nbedu.net.cn)
(六)监督电话:87183361(宁波市教育局监察审计室)。
附件2:《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
宁波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