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汉语国际推广中小学基地学校:
为继续支持东南亚各国开展汉语教学工作,国家汉办将于2012年在我省招募一批赴泰国汉语教师志愿者储备人员。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对象
从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在职教师中推荐;具有教学经验者、掌握赴任国语言者和品学兼优的学生干部优先。
二、招募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热爱祖国,志愿从事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具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团队协作精神,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二)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
(三)掌握汉语、中华文化、当代中国国情和教学基本理论知识,具备汉语教学实践能力、外语沟通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具有中华才艺专长。
(四)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水平;英语达到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含英语四级)水平。
(五)年龄在22岁至45岁之间。
三、招募程序
由省教育厅组织志愿者报名、考核工作。
四、面试
志愿者候选人必须参加国家汉办统一组织的面试和心理测试。内容主要为专业知识、教学技能、跨文化交际能力、外语水平和心理素质等。国家汉办将根据外方岗位需求和候选人面试、心理测试成绩确定参加培训人员名单。面试时间拟定于2012年2月上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有关培训
(一)培训方式:全日制。
(二)培训时间:2012年2月至4月,共600学时。
(三)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四)培训考核及定岗
1.平时成绩:培训期间由培训单位对学员平时表现及教学实践等进行考核,并计算平时成绩。
2.结业考试:培训结束前由国家汉办统一组织结业考试(笔试),时间拟定于2012年4月中旬。
3.定岗:国家汉办根据外方最终岗位需求、学员培训平时表现、结业考试成绩最终确定志愿者人选。
六、派出
派出时间及任期:2012年4月至9月,任期1至3年;
七、待遇
每人每月800美元生活津贴、一次性安置补贴1000美元、往返国际旅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宿、医疗保险以及派出相关费用。
八、奖惩措施
根据国家汉办《汉语教师志愿者工作管理办法》,派出前为应届毕业生的志愿者,出国期间档案可留存原学校,回国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就业;派出前为在职人员的志愿者,原单位应保留其公职、基本工资,并连续计算工龄。对于已考取研究生的志愿者,有关院校应保留其学籍。各推荐单位需对以上内容做出承诺,并根据学校实际,参照国家有关志愿者激励政策,为派出志愿者制定激励性措施。
参加培训并最终被录取的志愿者不得擅自退出项目,否则须补缴培训费用,并永久取消其申请汉语教师志愿者资格。
九、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审核,作好选拔工作。请以学校为单位,将填写好的2012年志愿者候选人推荐名单(盖公章纸质版及电子版,名单格式见附件1)、《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申请表》(中、英文电子版,文件名请命名为候选人姓名,见附件2、3)、《汉语教师志愿者综合情况审核表》(见附件4,“派出单位承诺”一栏需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以及加盖校级公章的普通话水平证书、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等(一式2份)于2012年1月10日前以纸质和电子版(邮箱:shengp87@163.com)报省教育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彭晟;陈静;王涛
电话:0871-5147212
传真:0871-5141355
附件1:2012年汉语教师志愿者储备人才推荐名单.xls
附件2:志愿者报名申请表中文.doc
附件3:志愿者报名英文申请表.doc
附件4:汉语教师志愿者综合情况审核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