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景宁畲族自治县赴丽水学院招聘教师人才公告
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我县决定赴丽水学院招聘部分教师人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
详见附件《2014年景宁畲族自治县赴丽水学院招聘教师计划》。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户籍地或生源地不限。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在35周岁(1979年12月27日及以后出生)及以下,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1974年12月27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
根据招聘实际情况,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 2014年12月27日,上午9:00——11:30。
报名地点:丽水学院学生事务中心一楼大厅。
报名材料:2015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取得的各种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二)面试
资格审核合格的,由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组织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2014年12月27日,下午1点开始。
面试地点:丽水学院东校区11A201、204、206、208教室。
面试方式:模拟上课。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择优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景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城域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当年9月30日前取得聘用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人员在本县服务期不少于五年,未满服务期限原则上不予外调。
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赴丽水学院招聘教师计划
序号 |
招聘单位 |
单位性质 |
职位代码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要求 |
学历 |
其它要求 |
1 |
景宁中学 |
全额拨款 |
01 |
高中数学 |
1 |
数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师范类,校级三好学生或三等及以上奖学金获得者。 |
2 |
职业高中 |
全额拨款 |
02 |
高中语文 |
1 |
汉语言文学 |
本科及以上 |
师范类,校级三好学生或三等及以上奖学金获得者。 |
03 |
通用技术 |
1 |
理工类 |
本科及以上 |
浙师大、杭师大师范类专业,或其他院校一等及以上奖学金获得者;具有通用技术培训合格证书。 | |||
3 |
初中学校 |
全额拨款 |
04 |
初中语文 |
1 |
汉语言文学 |
本科及以上 |
师范类,校级三好学生或三等及以上奖学金获得者。 |
05 |
初中数学 |
1 |
数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师范类,校级三好学生或三等及以上奖学金获得者。 | |||
06 |
初中科学 |
1 |
理化生相关专业 |
本科及以上 |
师范类,校级三好学生或三等及以上奖学金获得者。 | |||
07 |
初中社会 |
1 |
政史地相关专业 |
本科及以上 |
师范类,校级三好学生或三等及以上奖学金获得者。 | |||
合计 |
7 |
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