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和苏州市委办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苏州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定于2012年1月14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27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苏州市区生源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
2. 苏州市区生源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师范类大专毕业生。
3.苏州市区生源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具有相应学位),限报29个专业课(B类)专业(见附表)。
4. 8个紧缺专业(见附表)的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
5.取得“211”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
6.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
(三)在职人员限报部分岗位。学历条件为本科及以下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中级及以下的在职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1976年 1月14日后出生),且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须在苏州市区。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在职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及以下(1971年1月14日后出生),且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须在苏州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在职人员不受户籍地的限制,年龄须在45周岁及以下(1966年1月14日后出生)。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或苏州市区户籍。
(四)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1年苏州市区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按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往届毕业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2011年7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五)招聘单位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2年1月14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0年1月14日前,以此类推。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表)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2年1月14日8:30——15:30
2.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干将西路288号)
(二)报名程序
1.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向“现场报名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报名处)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
2.资格初审。经报名处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领取《2012年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1份,将《登记表》中“报名者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后交报名处签字(盖章)。
3.验证登记。经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到人社部门现场设立的“验证登记处”进行验证。验证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将《登记表》(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交我局现场设立的“信息录入处”,录入考试相关信息并拍照。
(三)报名注意事项
1.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②学生证、③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④“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⑤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⑥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⑦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1张。
2.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往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③学历(学位)证书、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⑥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⑧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1张。
3.社会在职人员和持各类成人学历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③学历(学位)证书、④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手册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等)和⑤个人简历,⑥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⑦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1张。
4.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①身份证、②国(境)外学位证书、③户籍证明、④工作经历证明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⑤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和⑥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1张外,另须出示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5.应聘者本人必须到现场报名,不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
6.本次招聘笔试不设开考比例。
7.报名者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不得报名。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招聘考试
(一)招聘考试分两部分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部分。笔试由苏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笔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由各招聘学校组织,根据各科招聘计划数,从笔试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取得面试资格人选,面试总分为100分。
招聘考试总分(100%)=笔试(按占比30%计)+面试(按占比70%计)。
(二)领取笔试准考证
报名者经资格审定合格并办理笔试相关手续后,于2012年2月10日(周五)9:00-16:00到苏州市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苏州市劳动路359号)领取笔试准考证,同时交纳笔试费100元/人。
(三)笔试
1. 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日期为2月11日(周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 笔试内容:根据招聘岗位学科测试相关专业知识。
3. 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领取面试资格证
参加笔试的考生可从2012年2月14日(周二)起登录苏州教育网站(网址:http://www.szedu.com)查阅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取得面试资格者于2012年2月16日(周四)到苏州市教育局212会议室领取面试资格证。(代领者凭本人身份证、考生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原件领取,复印无效。)
(五)面试报名
具有参加面试资格者在2月16日-17日间,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信息、要求和本人条件,凭面试资格证到所选择的相关招聘学校进行面试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招聘学校审核确定面试人员资格后,可收取面试费100元/人。
(六)面试
面试于2月18日-20日间进行,由各招聘学校具体负责实施。
面试以试讲为主,试讲采取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课的方式,准备20分钟后,讲一节与应聘专业、层次相一致的15分钟的微型课(或说课)。
B类各专业要增考专业技能测试,试讲分与测试分按各占50%计。
(七)关于考试费用
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我局直属学校公开考试招录新教师的考试费用包括笔试费100元/人和面试费100元/人两项,分别由苏州市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负责组织面试的学校收取。
六、体检
在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七、考核和资格复查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替补。
八、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人员的聘用手续和用工管理按《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新进人员聘用手续和用工管理的几个具体问题的答复口径〉的通知》(苏人办[2004]119号)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68610323、65210095。
十、本《简章》由苏州市教育局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5224787。
苏州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