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波幼儿园(2015年第一批)招聘计划 |
发布人:东波幼儿园 发布日期:2014-11-27 |
招聘岗位 |
学科 |
人数 |
招聘对象 |
招聘条件 |
备注 |
教师 |
学前教育 |
2 |
应届生或社会录用 |
一、应届生 (1)须持有教师资格证或申请教师资格必备证书(“211工程”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他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应聘职校的市重点建设专业的应届毕业生、持有《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应聘人员,教师资格证可放宽至录用一年内获得,其中高校教师资格证可放宽至次年年底获得)。 (2)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应聘人员,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须持有学前教育上岗证(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学前教育上岗证放宽至录用一年内获得)。 (3)须持有由户籍所在地或是毕业院校所在地颁发的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学科及幼儿园教师须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4)须持有外语等级证书。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须持有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及以上证书(体育类、艺术类毕业生须提供学校三级英语合格证明或专业外语课程合格成绩单,小语种专业毕业生须提供专业外语课程合格成绩单);英语专业毕业生或任教英语学科的应聘人员须持有专业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或持有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证书;国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供雅思、托福、GRE等证明其外语水平的相关材料;大学专科毕业生外语证书不作要求。 3.须参加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招聘考核,考核成绩达到录用标准。 4.须参加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的教师职业素质测试,测试结果达到均值及以上。 5.品貌端正,学习优良,身心健康。 6.须符合学校对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7.招聘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符合本市对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的相关规定。申报蓝表的,按市蓝表受理时间,须参加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第一场招聘考核。 二、社会录用人员 (1)须符合招聘应届毕业生规定的各类从业资格要求。 (2)身心健康,且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如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即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须参加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招聘考核,考核成绩达到录用标准。 (4)须参加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的教师职业素质测试,测试结果达到均值及以上。 (5)须符合学校对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6)体检:对招聘考核成绩达到录用标准的、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新区事业单位招聘录用工作人员执行,幼儿园应聘人员还须符合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规定的体检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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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浦东新区东波路195弄88号 |
邮编:200129 |
联系人:宋月莉 |
联系电话:130021188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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