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教育事业发展,优化和充实教师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50名,详见《万盛经开区面向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1.符合招聘条件且自愿到万盛经开区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工作并签订服务协议。
2.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已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回避要求和聘用单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其中万盛职业教育中心汽车维修实习指导教师、机械加工实习指导教师、园林技术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空乘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等4个招聘岗位可放宽至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七)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3年11月12日及以后出生);
(八)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一览表》)。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1月12日,上午9:00—12:00,重庆师范大学;
11月13日,上午9:00—12:00,西南大学;
11月14日,上午9:00—12:00,重庆文理学院;
11月18日,上午9:00—12:00,西华师范大学;
11月19日,上午9:00—12:00,四川师范大学。
(二)资格审查、岗位适应性评价和专业面试综合测评
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紧缺特殊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放宽到1:2。
1.资格审查
成立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小组,对各岗位专业条件要求按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4年下半年修订)》学科门类范围进行审查。严格按照《简章》规定条件,审查了解应聘学生的基本情况。
2.岗位适应性评价
由公开招聘小组组织实施,主要评价参加招聘人员的学历、学习成绩、在校担任学生干部情况、社会实践、个人获奖情况及仪表仪态等,分值为100分。
3.专业面试综合测评
专业面试综合测评采取现场教师基本技能展示、专业学科测试、课堂教学片断试讲或教材说课等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
考核总成绩=岗位适应性评价×20%+专业面试综合测评成绩×80%
(三)体检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专业面试综合测评成绩、岗位适应性评价成绩的顺序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社局会同区教育局组织招聘学校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万盛人事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拟聘岗位。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7月1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的,不予聘用(其中万盛职业教育中心招聘岗位需于2016年7月10前取得中职教师资格,未取得的不予聘用)。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是选拔优秀教师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鹏周翠玲
联系电话:(023)48271663、(023)64183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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