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双桥中学高中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大力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推进大足教育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决定考核招聘普通高中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考核招聘普通高中教师共7人。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招聘条件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或 “985”“211”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重点本科大学生。
2.年龄 35周岁以下(1993年8月1日--1976年7月31日出生)。
3.招聘专业条件详见附表1。
四、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2.自愿在招聘学校服务5周年以上。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五、招聘方式
每位报考人员选择学校的一个岗位报考,按各报考岗位进行考核,根据岗位职数择优聘用。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面试
本人持相关证件和资料于2011年12月27日至1月17日到双桥中学现场报名及现场面试。
(二)报名手续
报名人员提供与本人报考有关的户口簿、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2012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和全日制“985、211”重点高校大学生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并填写报名表。
(三)资格初审
重庆市双桥中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
七、考核及聘用
重庆市桥中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初审确定为考核对象的人员现场进行讲课或答辩等相关考核,考核合格者根据招聘名额择优等额确定为体检对象。
八、体检
经考核合格确定的体检对象,由重庆市桥中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九、复审资格及政审
体检合格者,由双桥中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进行政审,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
十、聘用及待遇
考核、体检、政审合格人员按规定程序审批聘用,并签订人事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若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2012年应届毕业生若在2012年8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不予聘用。本次新聘用的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若在试用期(2013年9月30日前)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执行事业单位全国统一工资标准。
联系电话:023-43332294
附件1:重庆市双桥中学考核招聘普通高中教师情况一览表
双桥中学 (7人) |
语文 | 学、汉语言、对外汉语(师范)、中文(教育) | 2 | 重庆市 重点中学 |
数学 | 数学、应用数学 | 3 | ||
政治 | 思想政治教育 | 1 | ||
地理 | 地理科学、地理学、地理学教育 | 1 |
重庆市双桥中学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