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县2014年下半年全县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中、小学,成教中心,普教室,拓智学校,实验幼儿园: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人〔2014〕12号)和《关于2014年全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南教人〔2014〕20号)文件精神,现就2014年下半年我县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条件
(一)户籍所在地为松溪县范围内的申请人员。
(二)学历大专及以上,且应依照所学专业提出申请。
(三)获得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要求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需提供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明。
(五)具有适应教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申请人员体检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六)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依法丧失教师资格的,不得重新申请。
二、网络报名及注意事项
(一)2014年我县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申请,报名网站为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
(二)网络报名时间:10月13日至10月23日,逾期不予补报。
(三)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个人信息并填写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初中、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及申报学科(例如:语文,数学,幼教等),认定省份选择“福建省”,认定机构选择“松溪县教育局”。
三、工作安排
(一)现场确认时间: 10月20日至10月27日。
(二)认定地点:松溪县教育局三楼人事股。
(三)提交材料:(请按以下顺序叠放)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平台上打印,原则上采用A3格式双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平台下载打印,公办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在校生由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他人员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综治部门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身份证、户口簿、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证书(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前置学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需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近期一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背后请注明姓名),且须与网络报名时上传照片为同一底板;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请贴好照片);
7、公办在职教师申请免于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须提供所任教学校加盖公章的任教学时证明。
(四)体检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安排请关注松溪县教育局网站公告栏。
附件:《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松溪县教育局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