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补考及认定通知
关于做好我省下半年非师范类专业教师资格考试补考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吉教师字[2014]29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教师司函[2014]57号)要求,我省定于2014年下半年进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省份。为做好我省自主考试与国家考试的衔接工作,计划在2014年底前组织非师范类专业教师资格考试补考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试对象
在试点前参加过由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以下简称省自考办)的非师范类教师资格考试,并已取得省考教育学和教学法、教育心理学两门考试中单科成绩合格者,可参加由省自考办组织的另外一门单科补考。本考试为我省专门针对省考单科合格人员举办的收尾性质考试,此范围以外人员不得报名,否则成绩无效。
二、考试时间
暂定于2014年10月18日,具体报名时间及要求由省自考办确定,考试报名信息见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站(http://www.jlste.com.cn)。
三、合格证明
补考通过人员仍按照国考前有关规定,由省教育学院发放《吉林省非师范类专业教师资格考试教育理论培训合格证书》。该证书仅在过渡期内有效,2015年起原省考成绩及合格证不再适用。
四、教师资格认定
已通过省考全部科目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含上述补考合格人员),可继续按照国考前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求,报名申请2014年下半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参加由当地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合格、符合认定条件者可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五、工作要求
1.2014年收尾考试工作结束后,我省考试机构和各级认定机构不再单独组织省考笔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2015年起,所有省考未通过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未通过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及面试全部项目。
2.收尾考试范围外的非师范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参加国家考试。2014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如申请对应学科以外的其他种类教师资格,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及面试全部项目。自2020年起,所有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参加国家考试。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通过本地教育信息网站等媒体及时发布考试工作安排,指导符合条件人员参加省考收尾考试及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确保国家考试与省考在我省顺利实现平稳过渡。
吉林省教育厅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