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考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1.认定范围
在黄山市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2.认定对象
(1)未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持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以下简称“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的两类人员:一是截止2014年2月,已取“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人员;二是截止2014年2月,已取得“两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并在2014年3月至10月16日间取得“两学”考试另一单科合格证书人员。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就读学校(仅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且应处于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下同)、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黄山市的中国公民;
2.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具有《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4.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与能力;
6.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时间
申请人应于2014年9月18日—9月29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请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网报,逾期服务器将自动关闭,责任自负。
2.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将电脑显示器分辨率设置到1024*768以上,使用IE7.0以上版本的浏览器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2)牢记个人注册信息,以确保能够在网报时限内正常登录认定申报系统及时更正错误信息;
(3)正确填写个人经常使用的电子邮箱,以作忘记登录密码时找回密码之用;
(4)严格按照网页上的要求规范上传照片;
(5)仔细核对所填申报信息,经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
(6)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网上申报过程中,选择“认定机构”时应选择“黄山市教育局”,选择“现场确认点”时应选择“黄山市教育局”。网上申报结束后,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材料送达黄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进行现场确认;
(7)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网上申报过程中,选择“认定机构”时应选择就读学校、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相应的区、县教育局,选择“现场确认点”时应选择就读学校、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相应的区、县教育局。网上申报结束后,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材料送达就读学校、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相应的区、县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须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应于2014年10月9日—10月16日[10月11日(周六)上班,10月12日(周日)休假。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正常工作时间前往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严格按照填表说明据实规范填写,务必双面打印并装订成两份,须本人在表中指定位置亲笔签名。在表中粘帖相片处粘帖与网上申报时提供的电子相片同底的二寸普通相片,如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已打印出相片,请使用与网上申报时提供的电子相片同底的二寸普通相片在相应位置进行覆盖粘贴,切勿使用打印的相片);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严格按照该表下方文字说明据实规范填写,须经相关部门盖章确认);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处于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下同)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交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一份。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如:未能如期取得合格学历证书),即使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其它各项环节,亦不能够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一式一份,此表应在相应的现场确认点领取,并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提交个人档案内《学业成绩登记表》(在学期间已修学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非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提交个人档案内《学业成绩登记表》(在学期间已修学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提交“两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申请人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提交与网上申报时提供的电子相片同底的普通相片一寸二张,使用铅笔在相片背面署名,字迹要求工整清晰;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提交以上材料时,第(1)(2)两项材料务必从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系统中直接下载打印,除第(1)(2)(5)(9)四项材料和相关证书原件外,请依序装订成册。所有材料的打印件和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
2.现场确认点
黄山市教育局(联系电话:0559-2527706)
屯溪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559-2596226)
黄山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559-8530277)
徽州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559-3511387)
歙县教育局(联系电话:0559-6519815)
休宁县教育局(联系电话:0559-7516179)
祁门县教育局(联系电话:0559-4512266)
黟县教育局(联系电话:0559-5526107)
(三)审查认定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师范类专业及有关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通过各级教育局的门户网站公布资格认定结果。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提醒事项
整个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所有环节涉及的事项均在各级教育局门户网站上发布通知公告,请各位申请人予以密切关注,并严格按照通知公告要求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