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观山湖区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第一轮递补资格复审公告
按照《贵阳市观山湖区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规定,因部分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拟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开展第一轮递补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第一轮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现场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递补资格复审按照《招聘简章》的有关规定,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
1、递补资格复审时间:2014年7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递补资格复审地点:贵阳市观山湖区教育局会议室(区人民政府20楼2010室,北京西路8号原金阳管委会)。
3、进入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递补资格复审须提交的资料。
1、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交毕业证书(2014届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及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此外,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还须提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2、同意报考证明需明确表述同意该考生报考并在该考生被录用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事手续(见附件2)。考生身份为在职公务员或参公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上注明招录年度(招录年度计算,如2010年招录的公务员,2011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0年)。
3、报名时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离职的需提供离职证明。报名时没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在校期间(入学至毕业证书颁发前)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可累积进行计算(指在不同单位工作时间可累积计算)。
5、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可由他人代审,代审人携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考生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6、考生提交的资格复审材料需备齐原件及复印件。
四、有关事宜
1、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2、资格复审根据《招聘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3、资格复审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4、考生未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或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附件:1、第一轮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示例)
贵阳市观山湖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