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人力资源市场关于2014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幼儿教师简章
为解决幼儿园的用人需求,本着“按需设岗、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和校医100名(教师96名、校医4名)。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简章。
一、 信息发布
在平面媒体和沙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shsrsj.gov.cn/)和市教育局网站(www.shaheedu.net/)发布招聘简章。
二、 报考条件、学历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未受到过刑事、行政处分。
2、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无明显残疾及缺陷,有较好的身体素质和能力;
3、学历要求:幼儿教师为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幼教教师资格证书;校医为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助理执业医师及以上证书的内科医师。
4、具有沙河市辖区户籍(含结婚后迁入沙河市的外籍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一律不予报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4年8月27日至8月29日,上午8:30 —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沙河市人力资源市场(太行街与冶金路交叉口东行路南);咨询电话:0319—8921710;
(三)、报名要求:报名时须带档案、就业报到证、本人二代身份证、幼儿教师资格证或执业医师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各证书复印件一份,外地生源的还需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已婚人员需提供乡及以上计生部门的计划生育证明。报名时带近期免冠照片三张,统一办理准考证,不允许他人代办。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填写《报名表》内容要详细真实,诚信签名需由本人亲笔填写(机打无效)。不得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沙河市2014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幼儿教师岗位条件表》(附件)。
(五)、资格审查。由沙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教育局依据招聘岗位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
(六)、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参加笔试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若达不到规定比例,核减招聘计划岗位数。
四、考试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和辅导用书、不指定考试范围等。不举办和委托任何单位举办考前培训班。
(二)、时间及地点:2014年9月2日上午9:00—11:00统一进行笔试。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试时带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三证必须齐全。
(四)、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幼儿教师主要测试教育基础知识和幼教相关专业知识;校医主要测试医学类相关专业知识。
2、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按60%记入总分。设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分数线标准与笔试成绩一同公布。招聘达到分数线以上人员,按招聘人员1:2的比例,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或相应减少招聘人数计划。
(五)、面试:
1、参加面试的人员,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为5分钟,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面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按40%计入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所有应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二代身份证件按时进入考点。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合成
总成绩按笔试60%、面试40%进行综合计分(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若末位出现并列名次,以笔试成绩优者优先聘用。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别按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
七、政审
需调取本人人事档案,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用:
(一)、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二)、从事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的;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四)、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的。
八、公示
对考生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情况,审核汇总后,在沙河市人力资源市场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二)、拟录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管理,由沙河市人力资源市场为其管理人事档案、负责调整及发放工资、办理社会保险并向购买服务单位推荐使用等有关事项。录用人员与沙河市人力资源市场签订3年聘用合同,按相关政策规定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工资专科800元/月、本科1000元/月、研究生1200元/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三)、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考核,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或有重大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退回人力资源市场,由人力资源市场随时予以解除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后可以续聘,并签订续聘合同。
十、待遇
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工资待遇参照同等条件公办教师薪酬标准执行,参照企业缴费标准缴纳“三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不再递补名额。
本简章由沙河市人力资源市场负责解释。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