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时间:2014年9月13日至9月14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赤峰市喀喇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赤峰市喀喇沁旗教育局网站)。
2、内容及要求:
报考普通高中教师岗位,面试的方式为说课,说课内容为相应学科的高中课程,说课顺序抽签确定,同一岗位人员说课内容相同,备课30分钟,每人说课不超过10分钟(说1课时内容);
报考赤峰建筑工程学校教师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同一岗位面试题目相同,评委根据考生答题情况赋分;
报考农村小学教师岗位,面试的方式为说课,说课内容为相应学科的小学课程,说课顺序抽签确定,同一岗位人员说课内容相同,备课30分钟,每人说课不超过10分钟(说1课时内容)。“蒙汉兼通”岗位,考生用汉语说课;
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面试的方式为说课,说课内容为幼儿园课程,说课顺序抽签确定,同一岗位人员说课内容相同,备课30分钟,每人说课不超过10分钟(说1课时内容)。“蒙汉兼通”岗位,考生用汉语说课。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
(七)体检
按照每个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具体办法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喀喇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喀喇沁旗教育局网站上另行通知。
考生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聘用
1、根据体检结果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确定拟招聘人员,在喀喇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喀喇沁旗教育局网站公示,并通知提供复审学籍档案等材料。
2、凡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复审材料和学籍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3、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缺岗位不再递补。
4、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缺岗位不再递补。
5、所有人员均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6、按照《赤峰市直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赤党办发〔2013〕15号)有关规定,对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7、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招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弄虚作假人员五年内不允许参加喀喇沁旗事业单位和教师招聘考试。监督举报电话:0476-3758389;0476-5823309
8、已聘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择岗。
五、纪律和监督
1、招考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招考聘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2、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对报名资格审核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六、组织实施
招聘工作由喀喇沁旗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七、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后,应密切关注赤峰人事考试信息网、喀喇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喀喇沁旗教育局网站,招聘过程中所有信息均在网站上进行公示,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考生,因没有得到信息,影响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责任自负。
(二)考生凭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毕业证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因证件不全影响笔试、面试、体检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报考者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在招聘期间必须畅通,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
(五)考试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凡能进行网上查询的,一律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否则,视为无效证件;网上暂时不能查询的,需提供证件来源,协助进行查询。
八、本公告由喀喇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喀喇沁旗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2014年喀喇沁旗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二:2014年喀喇沁旗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表.rar
喀喇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喀 喇 沁 旗 教 育 局
2014年8月13日
2014年喀喇沁旗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董银鸽 旗政府副旗长
成 员:司爱华 旗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潘永为 旗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张 鹏 旗财政局局长
刘海兴 旗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作彦 旗委组织部副部长、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室主任
王晓军 旗教育局局长
房素贤 旗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高增奇 旗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王晓军(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