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江县教育局
关于公开选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的公告
根据城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拟在本县范围内公开选聘农村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选聘农村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教师30名,其中:初中教师14名(语文1名,数学3名,物理3名,化学1名,生物2名,地理2名,体育1名,计算机1名);小学教师16名(语文6名,数学6名,体育2名,美术2名)。
具体选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通江县2014年公开选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教师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二、选聘范围及原则
(一)选聘范围
本县范围内农村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二)选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笔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本人申请,所在学校同意,报名参考的原则。
4、坚持城区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不得报考的原则。
三、选聘条件
(一)报考初中教师岗位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4年8月18日及以后出生)。
(三)报考初中教师岗位须具有初中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报考小学语文、数学教师岗位须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小学体育、美术教师岗位须具有小学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
(四)报考各个岗位的教师须具有五年及以上农村学校教学经历,并具备县教师新课程教材教法能力检测合格证书。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能承担选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4年8月17日(星期日)至8月18日(星期一)下午18:00止(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8:00)。
(三)报名地点:县教育局。
(四)资格审查:符合选聘条件的报考者,报名时需提交本人申请(所在学校校长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现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农村学校教学经历书面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各1份,同时递交两张2寸近期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片,报名即进行资格审查。每个报考者在本次公开选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资格审查时须递交本人加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不按规定递交加分材料或逾期递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资格审查合格并按规定缴费的报考者,现场领取《准考证》。
五、缴费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缴纳考务费50元/人。
六、考试
本次公开选聘采取专业科目笔试方式进行。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 + 加分。
(一)笔试时间:2014年8月20日上午9:00—11:00。
(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笔试内容:报考者所报考学科专业知识。卷面满分100分。
七、加分
近五年(2009年1月1日以后)来,有以下条件之一者予以加分:
(一)获国家、省、市、县级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分别加2.5、2、1.5、1分;
(二)获国家、省、市、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分别加2、1.5、1、0.5分;
(三)获省、市、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的每次分别加2、1、0.5分,获二等奖的每次分别加1、0.4、0.2分;
(四)省级骨干教师(须具备省级骨干教师证书)加1分。
同一年度相同项目加分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同一年度不同项目加分按规定加分;不同年度相同项目加分可累计加分,不同年度不同项目加分按规定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八、成绩公布
报考者考试成绩于2014年8月21日在通江教育网公布。
九、考核考察
根据岗位选聘名额及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若最后一名考试成绩相同,确定学历高者为考核对象;若仍相同,确定在农村学校工作时间长者为考核对象;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说课〉方式确定考核对象)。
2014年8月21日至8月22日由教育局与用人学校联合对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提出考核选聘意见,报县公开选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因考核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缺额,按同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若递补者成绩相同,则按照确定考核对象的办法确定递补对象)。
十、公示
考核合格的拟选聘人员名单,于2014年8月23日至8月25日在通江教育网公示。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干部群众有情况需要反映的,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十一、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聘人员,按照同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定设岗学校,并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到设岗学校竞聘上岗,确定岗位等级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到设岗学校相应空缺岗位)。
十二、工作纪律
严格公开选聘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做到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严禁在公开选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报考者必须对提供的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及加分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经查证属实,取消其选聘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农村教师进城考试,并在全县通报批评。对违反选聘工作纪律的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通江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明确。
附件:
通江县2014年公开选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教师岗位及条件一览表.rar
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江县教育局
201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