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2014年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单位)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2〕184号)文件精神,西充县拟面向本县公开招聘15名小学教师。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聘条件
(一)符合在岗代课教师条件。2012年8月31日前在西充县公办中小学(含学前班)连续聘用满一年以上,且2012年上学期(2012年2月至2012年7月)在岗的代课教师(不含教辅及工勤人员)
(二)学历合格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根据《教师法》规定,幼儿教师、小学教师应具备中等师范(含中等幼儿师范)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年龄符合相关规定。截止2014年8月31日,男50周岁以下(1964年8月31日后出生),女45周岁以下(1969年8月31日后出生)。
(四)思想政治素质优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五)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心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情形不适宜报考教师岗位的。
二、考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名额共15名。岗位为西充县乡镇小学,具体岗位设置见附件。
三、考聘报名
(一)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4年8月18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至6:30)。报名地点:西充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西充县教体科局”)人事股(地址:西充县晋城镇安汉大道209号,电话:0817-4231895)
符合报考条件人员报名时须带以下资料:
1.报名登记表(报名时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
2.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同底免冠1寸彩照2张;
5.本人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如在西充县人才交流中心的,由西充县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证明。
6.提供2012年8月31日前在西充县公办小学(含学前班)连续聘用满一年以上,且2012年上学期(2012年2月至2012年7月)仍从事教学工作的书面证明一份(任教学校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报名时,考生须提交所需报名资料,经工作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报名成功。在考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二)开考比例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文件精神,本次公开招聘只笔试不面试,开考比例为3∶1(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
(三)领取准考证
考生于8月21日凭身份证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包括《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专业知识》笔试,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5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50%+政策性加分
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每科笔试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一)《教育公共基础》笔试的考试范围详见《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川人社发〔2012〕145号),不指定教材。
(二)《专业知识》笔试范围为语文、数学基础知识及运用(学科分数比例为5∶5),程度为小学语文、数学教师岗位应达的知识能力水平,不指定教材。
(三)笔试时间。笔试定于2014年8月22日举行,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任一科笔试科目或任一科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由西充县教体科局于2014年8月25日12:00前在西充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网公布,对《教育公共基础》、《专业知识》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14年8月27日12:00前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笔试成绩查分结果于2014年8月28日17:00前在西充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网公布。
5、考试总成绩公布。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总成绩及排名)由西充县教体科局于2014年8月29日12:00前在西充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网公布。
6、政策性加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具体加分计算办法详见本公告考试成绩计算公式。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4年8月18日18∶30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交西充县教体科局人事股。
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三支一扶”计划为县(市、区)人社局,教师特岗计划为县(市、区)教体科局、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为县(市、区)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成都市“三支一扶”计划项目自愿者提供的服务证书须加盖四川省“三支一扶”项目工作协调小组公章。
②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无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交材料的,不予受理且责任自负。经西充县教体科局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并由西充县教体科局详细填写《南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加分审核备案表》,并于2014年8月19日前将加分材料原件、复印件和《政策性加分审核备案表》一并交西充县人社局复核。报送加分材料的考生可于2014年8月21日后在西充县教体科局取回所交的加分材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