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笔试采取统一时间、分类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2014年8月28日上午,具体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科目
116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
201-207岗位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和《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
其他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科技知识和综合写作。《专业知识》按招聘岗位(专业)分学科命题,考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其中,201岗位和205岗位《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一致,206岗位和207岗位《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一致。
笔试结束后,201-207岗位笔试成绩按照专业知识占80%、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占20%的比列采用百分制计算,其他岗位按照公共基础知识占20%、专业知识(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占8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各招聘岗位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根据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拟进入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招聘计划为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招聘计划为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对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二)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1.面试
111岗位、112岗位、116岗位、201-207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理论素养、思维能力、沟通应变、语言表达、举止仪表。
其他岗位面试采用专业讲课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组织教学、把握教材、驾驭课堂、板书设计、语言表达等基本的教学素养和能力。根据应聘岗位(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使用淄博市现行普通高中相应课程的教材,幼教岗位使用幼儿园相应课程的教材。
2.专业技能测试。110岗位、113-115岗位、117-118岗位、201-207岗位考生除面试外还须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70元。专业技能测试相关说明,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110岗位、113-115岗位、117-118岗位、201-207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2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其他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定向招聘人员公示名单、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考核体检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公示名单等有关信息在桓台教体信息网(www.htjy.net)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查询。
五、考核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专业)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其中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专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其他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专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如应聘同一岗位(专业)中出现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按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专业知识成绩(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专业知识成绩(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成绩)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
考核根据招聘岗位(专业)的要求,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考核时,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人事档案及报到证原件进行审查,对未能提交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医院按收费标准实收。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对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若出现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期7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和公休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拟聘用人员未按规定要求到聘用单位报到者取消拟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原则上聘用到农村中小学校任教。按照考试总成绩,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招聘单位。若出现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招聘单位。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201-207岗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合格,但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暂转为兼职教师使用,保留聘用资格1年,期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逾期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间和正式聘用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七、其它事宜
1.为做好 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成立由县纪检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组成的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桓台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
2.严格招聘纪律,整个招聘过程接受县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取消有关考生的聘用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面试辅导班。
本公告由桓台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3-8268045 监督电话:0533-8263139 0533-8182713
附件:1、2014年桓台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招聘岗位(专业)表.rar
桓台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四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