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和中山市有关文件精神,中山市教育局决定于2011年12月组织我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本次共招聘中小学教职员250名。具体招聘岗位见《2012年中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岗位表》(附件1)。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应届毕业生。
2.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基本一致;
(4)应聘教师岗位的需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可在获聘后一年内申请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逾期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5)无违法违纪行为;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项条件。
2.具体条件。
应聘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同时还须符合下列相应的资格条件:
(1)应聘专任教师岗位:
①应届毕业生(含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2010、2011年毕业生和已到市教育局报到的2010、2011年中山户籍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普通话水平应达二级乙等或以上。
②在职人员: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专业课、实习指导课教师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二级乙等或以上,年龄在40岁以下(即1972年8月1日后出生)。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聘的在职教师,要求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者除外)。
(2)应聘职员岗位: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广东户籍报考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35岁以下(即1977年8月1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安排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中山市教育信息港(www.zsedu.net)相关专栏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12月21日至23日(上午9:30—下午4:00)。
2.报名地点:中山市第一中学高中部(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文路68号)。
3.报名方法:报名者需预先登录中山教育信息港(www.zsedu.net)下载并填写《中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教职员报名表》(附件2),携相关材料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应届毕业生需提交①《中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教职员报名表》;②《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③内地居民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④2010年、2011年暂缓就业毕业生报名者,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暂缓就业证明;⑤已到市教育局报到的2010年、2011年中山户籍师范类毕业生报名者,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⑥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在职人员需提交《中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教职员报名表》、内地居民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并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出具单位书面证明。
(3)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名,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4)所有证件均要求有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1张(提供同版小一寸照片电子版)。
(5)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6)每位报名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4.资格审查:各招聘单位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递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进入笔试环节。
5.打印准考证:2012年1月11日至13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通过中山教育信息港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30分(满分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面试70分(满分100分,按70%计入总成绩)。
1.笔试。
笔试由中山市教育局组织。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应聘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
(1)笔试时间:2012年1月14日(星期六)上午9:30—11:30。
(2)笔试地点:中山市第一中学高中部(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文路68号)。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笔试不指定参考教材。报考专任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心理素质测试、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专业知识、师德规范、时事政治。报考职员岗位的笔试内容包括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心理素质测试和时事政治。
(4)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公布: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中山市教育局根据笔试实际情况划定。在合格人选中,根据个人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5的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于2012年1月18日(星期三)在中山市教育信息港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通过中山教育信息港下载打印面试通知书。
2.面试。
面试于2012年2月24日(星期五)前完成。
(1)面试在中山市教育局指导下,各招聘单位(以各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市直属学校为单位)组织实施。招聘单位要制定面试方案,并将面试有关要求及时告知应聘对象。
面试内容、具体形式和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2)招聘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山市教育局面试工作规程有关要求组织面试。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告知考生面试成绩,由考生签名确认。
3.总成绩。应聘者总成绩按笔试30%、面试70%的比例合成。本次公开招聘教职员考试设置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总成绩超过最低控制分数线者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环节。
(四)体检和考核。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根据各招聘岗位考生的总成绩,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由中山市教育局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到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中医院或中山市博爱医院进行体检。
由中山市教育局和招聘单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其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中山市教育局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中山教育信息港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公示无异议的应聘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此公告由中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60-88329807
监督投诉电话:0760-88882900
附件: 2012年中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岗位表
中山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