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实现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经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重庆市秀山高级中学校高中教师。
一、招聘原则
1、坚持编制管理原则。
2、坚持注重实绩、德才兼备原则。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含2012年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品行端正,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科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2012年应届生相应资格原件在报名时可不提供。(艺体类考生须于2014年9月以前取得相应学科高中教师资格证,未取得者解除聘用关系)。
3、具有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教育教学技能。
4、年龄在26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 |
高中语文教师 |
高中数学教师 |
高中化学教师 |
高中体育教师 |
合计 |
招聘职数 |
5 |
2 |
2 |
3 |
12 |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程序:考核招聘采取初审、初选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宣讲
1、地点:四川师范大学
2、宣讲时间:2011年12月9日上午9:30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先下载并填好有关报名材料后现场报名的方式。
考生先从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网上下载《重庆市秀山高级中学校2012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1份,在相应位置贴上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并准备同底2张上交,按要求填写《重庆市秀山高级中学校2012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后于重庆市秀山高级中学有关人员到四川师范大学宣讲结束时交工作人员。同时上交由学校院系盖鲜章的本人前三年的专业成绩证明和本人自荐书、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三)初审
报名结束后,考核招聘考务工作小组分组审阅考生报名材料及自荐书,确定初选人员并电话通知初选时间及地点。
(四)初选
初选时间为5分钟以内,初选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及教师综合素质。
初选结束后,招聘考务工作小组根据初选成绩,按在该校招聘岗位职数的一定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电话通知面试时间及地点。
(五)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主要考察考生教学基本功。
面试内容为考生试讲一个教学片段,时间为10分钟以内。
(七)体检及发放政审材料
根据在该校招聘岗位职数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被确定为体检人选的考生为重庆市秀山高级中学拟聘人员),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规定执行。体检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积极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当最后一名人选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以初选成绩高者优先。因体检不合格或经本人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报考职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核与政审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招聘职位的适应情况(招聘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有无重大疾病史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进行审查和考核。因考核与政审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仍按报考职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签订合同
县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将派人在高校与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大学生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签订合同人员必须于2012年7月5日前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高中教师资格证原件提交重庆市秀山高级中学校审查,否则之前所签《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作废。
因其它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仍按报考职位考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聘用及待遇
面试、体检、政审均合格者,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原《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学校将尽最大努力保障教师福利,在完成学校各项目标任务的情况下年总收入预计平均可达4万元,学校同时提供50平方米左右的标准住房(由于2010年、2011年招聘大学生比例扩大,50平方米的住房已用完,学校正在新修20层教师公寓,故今年新招教师先由学校提供20平方米左右的临时住房一间,待新教师公寓完工后再进行安排)。在重庆市秀山高级中学校工作满20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人员享有房屋终身居住权(法定继承人无继承权),工作期满20年不愿继续居住的由有关部门进行房产评估,对其住房进行经济补偿后由学校收回。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十一)、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秀山县教委负责解释。
附件:
1. 重庆市秀山高级中学校2012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