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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市灌阳县2014年公开选调县直中小学教师简章

时间:2014-07-26 16:53:16 点击:

为确保县直中小学2014年秋季学期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在职中小学教师中公开选调相应专业教师分别到县直中小学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学校、岗位及名额

(一)灌阳县第二高级中学选调3名:生物1名、政治1名、地理1名。

(二)县民族中学选调32名:语文9名、数学5名、英语6名、物理2名、历史3名、政治3名、音乐1名、体育2名、信息1名。

(三)红旗初级中学选调6名:语文1名、数学1名、政治2名、音乐1名、信息1名。

(四)县直属机关第一小学选调10名:语文4名、数学3名、美术1名、音乐1名、体育1名。

〔五〕县直属机关第二小学选调7名:语文5名、数学1名、美术1名。

(六)县民族小学选调13名:语文5名、数学5名、体育2名、美术1名。

二、公开选调方式

公开选调县直中小学所需教师按择优直接调入和按考试、专业面试、考核的程序择优选调两种方式进行。

(一)择优直接调入:

乡(镇)初级中学教师所任教相应学科成绩优异,在2013年、2014年春季学期期末统考统改或初级中学毕业学业考试中连续2年获全县乡(镇)排名第一名,根据县直初级中学、小学相应学科需要,经本人申请,县教育局考核,择优报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直接调入县直初级中学或小学任教。

乡〔镇)小学教师所任教相应学科成绩优异,在2013年、2014年春季学期期末统考统改或小学毕业文化素质检测中连续2年获全县乡(镇)相应科目排名第一名且符合县直小学学科条件者,根据县直小学相应学科需要,经本人申请,县教育局考核,择优报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直接调入县直小学任教。

乡(镇)中心学校、初级中学校长2013年、2014年连续2年获年度考评一等奖者,根据县直学校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教育局考核,择优报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直接调入相应学段县直学校工作。

(二)按考试、专业面试、考核的程序择优选调

1、选调条件及要求

(1)选调县直中小学教师面向在编在岗且工作三年及以上的县内学校现任教师。

(2)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清正廉洁,事业心强。近三年未受到党政纪处分和教育局通报批评。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教研能力,以及组织协调、文字综合和口头表达能力。

(4)任教班级学生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

(5)身体健康。

(6)具体要求

县第二高级中学面向全县初级中学教师择优选调,但必须在2014年春季学期统考统改或中考中任教相应学科获得全县排名前15名,且具有相应学科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县直初级中学英语、历史、地理、政治放宽到小学教师中公开选调,其余学科面向乡镇初级中学教师择优选调。一是现任初级中学教师参加公开选调,必须在2014年春季学期统考统改或中考中任教相应学科获得全县乡(镇)排名前15名。二是现任小学教师参加公开选调,报考英语科的乡(镇)小学教师必须在2014年春季学期统考统改或小学毕业考试中任教相应学科获得全县乡(镇)排名前10名,县直小学教师则不受学科排名限制;报考历史、地理、政治科教师,则不受任教学科排名限制。三是参加县直初级中学选调的初级中学教师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参加县直初级中学选调的小学教师,要求具有相应学科大专及以上学历。

县直小学面向全县乡(镇)小学和乡(镇)初级中学教师择优选调。一是现任小学教师报考语文、数学、英语科的,必须在2014年春季学期统考统改或小学毕业考试中任教相应学科获得全县乡(镇)排名前30名。同时,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二是现任初级中学教师报考县直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科的,必须在2014年春季学期统考统改或中考中任教学科获得全县乡(镇)排名前15名,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县直中小学选调的非统考统改学科其选调条件不受学科成绩排名限制;县直中小学借调教师,洞井民族学校、观音阁乡初级中学、西山瑶族乡民族学校初级中学教师,其参选报名不受学科成绩排名限制。

县直中小学选调的音乐、美术、体育科教师,报名时可选择选调学校或服从调剂,文化考试及专业面试统一为初中内容。凡选调到县直中小学任教时间不足三年的,不得报名参加县直其它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岗位。

2、选调程序

(1)报名

①报名时间:2014年8月1曰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教育局七楼会议室。

②报名手续:报名者只限报考一所学校的一个教师岗位。报名时须持本人毕业证并交相应复印件一份,近期1寸免冠像片2张。每人交报名费10元、考试费100元。^

(2〕考试(总分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

①开考比例

选调岗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应达到1:3才予开考。对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确因需要在当年补缺的岗位,由教育局报县公开选调县直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同意后,方能开考;确实不能开考的岗位,由教育局及时告知报考人员,并在3日内办理退款手续。

②考试办法:由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组织人员统一命题,统一阅卷评分。

③考试时间:2014年8月3日上午9:00-11:30

考试地点:灌阳县高级中学。

④考试内容

公共基础科知识〔占考试总分的30%):教育学、心理学(均为大专及以上教材内容),写作。

专业科知识〔占考试总分的70%)

小学教师:相应专业的小学现行教材占80%,初级中学现行教材占20%。

初级中学教师:相应专业的初级中学现行教材占80%,高中现行教材占20%。

第二高级中学教师:为近年来相应学科的高考模拟试题。

音乐、美术、体育、信息为学科基础知识。

(3)专业面试〔总分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

①专业面试资格:按文化考试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所需科目的名额按1:3的比例确定专业面试名单。专业面试人员每人另交专业面试费50元。

②评委:由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临时抽调人员组成。

③评分:根据专业面试者的综合表现,参考评分细则进行独立评分。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出平均分为专业面试者的最后得分。

④专业面试内容:专业面试前临时抽取。

⑤专业面试形式:模拟试教20分钟。

⑥专业面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考核(总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

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抽选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对专业面试者的德、能、勤、绩进行考察,具体考察内容见附表。

(5)决定选调

①经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讨论研究,按各项得分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调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则按考核成绩高优先的原则确定拟调名单)。

如县直中小学有教师选调到其它学校任教或其它单位工作,其所缺学科名额在该学校选调后的相应学科人员中依次递补。

②被确定选调到县直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必须在三年内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80分(含80分)以上的成绩,否则退回原单位工作。

③凡被确定调入新单位的教师,一律实行试用制,试用期限为一年。在试用期内,经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灌阳县公开选调县直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4年7月23曰

        灌阳县2014年公开选调县直中小学教师考核评分表

评分   要素

评    分    细    则

得分

     如在考核中发现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不完成工作任务、师德师风差、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票否决。

政治思想表现及工作态度
(20分)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决定、决议。(5分)

 

    2、遵纪守法,遵守县教育局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关心学生,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爱岗敬业。(10分)

 

    3、工作责任心强,服从学校分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5分)

 

教育业务能力 和 教育 教学能力 (80分)

    1、学科学历(5分) 

(1)研究生计5分;  (1)大学本科计4分;  (2)大学专科计3分。

 

    2、专业技术职务(5分)

(1)中学高级教师计5分;        (2)中学一级教师(小高)计4分; (3)中学二级教师(小一)计3分;(4)中学三级教师(小二)计2分。

 

    3、职务(10分,最高分不超过10分)           
    现任学校校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中层领导(不含团支部书记、少先队辅导员)分别计10分、8分、6分(以任免文件为准);现任班主任计6分。                                                    

 

    4、普通话测试等级(5分)   (1)一级甲等计5分;          (2)一级乙等计4分;    
   (3)二级甲等计3分;          (4)二级乙等计2分。

 

    5、教育教学效果(35分)(体育、美术、音乐、信息学科不计分)                                                       
    (1) 以2014年春季学期全县中小学统考统改、“中考”和“小毕”考任教相应学科乡镇排名成绩为准,按最高分计一次分。 
    中学教师:获全县第一名计35分、第二名计34分,每相连的二个名次间相差1分,依此类推到第十五名计21分。
    小学教师:获全县第一名计35分、第二名计34分,每相连的二个名次间相差1分,依此类推到第三十名计6分。
    (2)县直小学借调人员按小学教师第五名计31分;县直初中借调人员按初中教师第三名计33分;高中借调人员报考高中按第二名计34分;县直小学英语教师参加初级中学英语科教师选调按第三名计33分。  

 

    6、各类荣誉(15分)在2011—2012学年度、2012—2013学年度、2013-2014学年度中获得岗位责任制先进(含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十佳)教师、优秀(十佳)班主任、优秀(十佳)教育工作者、优秀(十佳)校长、十佳美德教师、期末文化素质检测优秀教师的,省部级、市级、县级、县教育局分别计15分、13分、11分、9分(三年按最高级别计一次分)。   

 

    7.鼓励性加分(5分)
      凡现任初中教师报考县直小学岗位人员加记5分

 

合计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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