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南陵县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为加强我县公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按岗聘用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共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25人。具体岗位另行通知。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幼儿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和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2日-8月6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 6:00),逾期不得报名。
2、报名地点:南陵县教育局四楼会议室。
3、报名方式
(1)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张。
(2)现场报名,并如实填写《2014年南陵县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
(3)交纳笔试费45元。
(二)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报名信息作出承诺,填写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招聘职位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小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数量。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笔试与面试各按6∶4比例折合计算总分(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其中公共知识占30分,主要内容为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幼儿教育学、心理学、卫生学基础知识等;专业知识占70分,主要内容为《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幼儿教育专业基础知识等。
2、面试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职位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20分钟。面试方式包括试教(试教采用无生上课的方式进行,时间十分钟;分值40分)和基本功展示(时间十分钟;内容和分值:即兴弹唱20分、舞蹈20分、简笔画20分)。
参加面试人员需交纳面试费80元。笔试、面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四)体检与考核
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先。若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则重新组织试教,试教成绩高者先。
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县监察局派员监督。体检标准按《安徽省幼儿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
考核工作由县教育局在县人社局指导下组织实施,考核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业完成情况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审查应聘人员是否具备报考职位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缺额时,在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依次由应聘人员选择聘用岗位,报经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审查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陵县教育信息网等网站上向社会公示七天。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统一实行聘用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首次签订劳动合同3年(含试用期6个月)。聘用期间工资参照幼儿园在职人员同类标准执行,按企业职工办理五项社会保险。
五、其它安排
1、领取准考证时间:8月8日
地点:南陵县教育局四楼会议室。
2、笔试时间:8月9日
地点:南陵中学。
时间、地点如有变动,以通知为准。
面试时间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整个招聘工作在县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下进行。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含考试成绩等)只在网上发布,不进行电话通知,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陵县教育信息网等相关网站。
联系电话:0553—6839687 6839670 6910305
监督电话:0553—6823081
六、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本公告由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陵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陵县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