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偃师市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教师实施方案
为满足我市教育工作需要,经偃师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考试招录教师35名,其中高中教师25名、幼儿园教师10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录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现制定如下招录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录教师工作在偃师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偃师市监察局的监督下,由偃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编办组织实施。成立偃师市招录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站伟任组长、副市长赵丽任副组长,成员由人社、教育、监察、编办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社局局长郑现涛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报考条件
(一)资格与条件
1、具有现代教育理念,热爱教育事业,品德高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2、年龄要求:
高中教师:截止2014年6月30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出生年月:1984年7月1日及以后至1996年7月1日以前),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35周岁(出生年月:1979年7月1日及以后至1996年7月1日以前)。
幼儿教师:截止2014年6月30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出生年月:1989年7月1日及以后至1996年7月1日以前),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到28周岁(出生年月:1986年7月1日及以后至1996年7月1日以前)。
3、学历要求:
高中教师职位:应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幼儿园教师职位:应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4、教师资格要求:
高中教师职位:应具有与报考专业相一致的高中教师资格。
幼儿教师职位:应具有幼儿教师资格。
(二)报考者除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条例》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三、招录专业及计划
(一)高中教师职位25名:
语文5名 |
数学4名 |
英语4名 |
物理4名 |
历史3名 |
地理1名 |
化学2名 |
生物1名 |
政治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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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幼儿园教师职位10名。
四、招录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办法:考生个人网上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缴费,不接受现场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网上提交信息、上传照片时间:2014年6月19日9:00至6月23日17:00。网上缴费(或提交免考务费材料)时间:2014年6月20日9:00至6月24日17:00。
3.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每人交纳考务费30元。网上缴费可使用银联在线支付系统支持的银行卡或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工商银行卡。
4.报名网址:洛阳人才网考试中心专区(http://www.lyhero.com/exam)。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在2014年7月2日9:00至7月6日9:30在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6.具体网上报名操作方法到报名网站查看。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的,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补报。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农村或城镇家庭人员报名的,凭低保证及户口本可免交考务费。拟免交考务费的报考者应于6月24日17:00前到偃师市人社局办公楼二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偃师市商都路67号)提交以下材料: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及户口本。
8.报名人数与聘用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4: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录计划,退还报考该职位人员已交考务费。
(二)确定加分对象
1.加分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下列人员可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政策: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偃师农村任职满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截止时间2014年7月30日);在洛阳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2.提交材料
符合条件申请加分的考生,自行下载并填写《2014年偃师市教育系统招录教师加分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大学生村干部”提交偃师市委组织部出具的任职满两年(截止时间:2014年7月30日)、考核合格的证明(证明样式见附件2);
(2)“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提交加分材料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提交时间:2014年7月7日—2014年7月8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8:00。
提交地点:偃师市人社局办公楼二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偃师市商都路67号)。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加分申请并提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享受加分政策。
4.其他
偃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偃师市教育局将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在偃师市政府网站(http://www.yanshi.gov.cn/)公告公示板块、偃师人事人才网(http://www.lyhero.com/)和偃师市教育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政策。
对于弄虚作假享受加分政策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笔试
笔试由偃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教育理论知识(120分钟)。主要包括教师职业道德与个人修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常规教学与教学实践、新教育理念与新课改知识等。卷面满分100分。
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加分
3.笔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填写为准。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4.笔试成绩将于7月22日在偃师市政府网站(http://www.yanshi.gov.cn/)公告公示板块、偃师人事人才网(http://www.lyhero.com/)和偃师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四)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或试讲与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面试人员的确定
(1)面试人员资格确认办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者均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笔试缺考、作弊和笔试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经资格确认,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确认通过的考生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因考生自动放弃资格确认或未通过资格确认形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2)提交材料
考生须持《2014年偃师市教育系统招录教师面试资格确认表》一式2份(见附件3),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复印件附每份《2014年偃师市教育系统招录教师面试资格确认表》后):
①有效身份证。
②笔试准考证。
③毕业证(国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无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且未使用的就业协议书,外省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需经河南省教育厅盖章)。
⑤教师资格证。
⑥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面试资格确认时间、地点以及审查结果在偃师市政府网站(http://www.yanshi.gov.cn/)公告公示板块、偃师人事人才网(http://www.lyhero.com/)和偃师市教育局网站上通知或公布。
2、面试办法
资格确认通过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工作在偃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偃师市教育局具体实施。
(1)高中教师职位面试办法: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即在现行高中教材中(试讲用教材见附件4)随机抽课,准备20分钟,讲一节与报考专业、层次相一致的微型课(20分钟以内)。面试现场成绩满分100分。
(2)幼儿教师职位试讲办法:面试由试讲和技能测试组成。
试讲采取在现行教材中(试讲用教材见附件4)随机抽课的方式,准备15分钟后,讲一节学前教育微型课(15分钟以内),试讲现场成绩满分为100分。
技能测试主要评价应聘者做为幼儿教师的基本技能,由琴法(钢琴)和个人展示组成。琴法采取在专家题库中随机抽取的方式,准备3分钟后,弹琴表演。弹琴后应聘者在讲故事、唱歌、舞蹈和简笔画四项中任选一项进行个人展示,时间不超过3分钟。技能现场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现场成绩=试讲现场成绩×70%+技能现场成绩×30%
对于实际参加面试(试讲)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聘用计划的招聘职位,其考生面试(试讲)现场成绩低于75分者不予聘用;对于实际参加面试(试讲)的考生人数大于聘用计划的招聘职位,考生面试(试讲)现场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3.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在偃师市政府网站(http://www.yanshi.gov.cn/)公告公示板块、偃师人事人才网(http://www.lyhero.com/)和偃师市教育局网站上进行公布。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五)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照面试成绩、学历层次的高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条例》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核与聘用环节。
(七)考核与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规定,进行考核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时,考生需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报考资格与条件提交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个人人事档案等材料原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上述材料的,取消录取资格。考核和复查合格者,根据聘用职位、专业及聘用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选,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新聘用人员。新聘用人员要服从岗位的安置,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或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纳入本单位岗位管理;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体检、考核造成的职位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拟录用人选放弃录用资格的,从考核和复查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其他
本次招聘所有环节的相关事宜、注意事项,以及通知、公告均在偃师市政府网站(http://www.yanshi.gov.cn/)公告公示板块、偃师人事人才网(http://www.lyhero.com/)和偃师市教育局网站上进行公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务必及时登陆查看。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核、资格复审、报到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对考生报考资格与条件的审查贯穿招录全过程,不具备相应职位资格与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在招聘过程中,若有违纪违规等现象将严肃查处,对相关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次招聘工作由市纪委全程监督。
六、本方案由偃师市招录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379-67728433 0379-67729156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379-69933807
监督电话:0379-67732111
附件:
附件3-2014年偃师市教育系统招录教师面试资格确认表.rar
附件4-2014年偃师市教育系统招录教师试讲教材目录.rar
偃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偃 师 市 教 育 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