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沂水县2014年引进优秀师范类大学毕业生公告
一、引进范围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等师范类大学应届优秀师范类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品质好。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在沂水县服务年限5年以上。
5、符合用人单位岗位条件要求,服从工作安排。
三、优惠政策
1、引进的应届优秀师范类毕业生列入事业编制,安置到县直高中任教。
2、由组织人事部门建立专门档案,对引进的大学毕业生进行跟踪考察培养。
四、引进程序
1、报名登记。发放《意向性就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2、面谈考核。由引进工作小组进行面谈考核,集体研究确定人选。(5月中旬到学校)
3、签订协议。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就业协议书。
4、体检。组织拟聘用对象到指定医院和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5、办理手续。对拟聘用人员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92251918
联系人:刘增良1358967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