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中共开县委员会、开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万名人才引进工程”的意见》(开委发〔2011〕27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学科及名额
本次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723人。招聘学科、人数详见《开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招聘学校岗位在面试前公布。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的师范类毕业生;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开县籍社会人才。其中,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历为学前教育或幼师专业的,报考幼儿教师职位可放宽到国民教育专科。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报考建筑、财会、中医、护理专业的不作要求。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6年8月31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
(六)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高中教师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考生不能报考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财会、建筑、中医、护理、教育心理学、特教专业教师。其他要求详见《一览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1年6月20日至6月24日(双休日照常报名),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开县教委人事科(教委办公楼七楼)。
(三)报名手续: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就读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须在2011年8月10前取得相应毕业证)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师范类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档案管理机构存档证明报考;开县籍社会人才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档案管理机构存档证明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报考时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
(四)资格审查:经初审合格的,按规定缴纳考务费用。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考务费用不予退还。
(五)公布笔试人员:报名结束后集中进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为参加笔试人员,于2011年6月28日开县教育城域网(www.kxedu.gov.cn,下同)公布。
(六)领取《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1年7月1日至2日到教委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五、笔试
(一)开考专业:设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科学、教育心理学、幼儿教育、财会、建筑、中医、护理、特殊教育、物理实验员、化学实验员、生物实验员。
所学专业与开考专业不能对应的,可选择相近专业报考。
招聘职位开考比例应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除紧缺专业外),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聘职位名额。取消职位的考生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二)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分值各100分,共200分。《专业知识》为教育学、心理学、学科知识及教材教法;分为A卷和B卷,A卷为大学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占30分,B卷为中小学、幼儿园相应学科知识及教材教法,占70分。报考财会、建筑、中医、护理、教育心理学、特教岗位的,《专业知识》为相应学科的专业知识。
(三)笔试时间:7月3日举行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四)加分条件
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分别在《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中加10分、5分、2分。
(五)笔试成绩于7月4日在开县教育城域网(www.kxedu.gov.cn,下同)公布并查分。
六、面试
按招聘学科人数,10人以上的按1:1.5、10人以下的按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若最后一名面试人员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于7月7日在开县教育城域网(www.kxedu.gov.cn,下同)公布。
如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则重新计算确定招聘职位。计算公式为:重新确定招聘职位数=通过笔试进入面试人员数×面试比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面试分数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财会、建筑、中医、护理四个专业面试方式为讲课),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七、计分及体检人员确定
(一)计分办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70%+面试成绩×3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分
别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录取分数线的划定和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学科从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中首先等额确定高中教师体检人员;然后按学科等额确定初中教师体检人员;最后按学科等额确定小学教师体检人员。幼儿教师和财会、建筑、中医、护理、教育心理学、特教、理化生实验员按报考志愿单独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录取到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分数时,则按《专业知识》成绩、《专业知识》B卷成绩、《专业知识》A卷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八、体检。
体检由县教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7月26日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原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从报考人员中按上述办法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积极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