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温江区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教育人才结构,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成人社办发〔2011〕276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9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4年7月31日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原件校验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7.报考面向经组织选派服务于我区城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系经组织选派服务于我区的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城乡基层项目“农村中小学特设教师岗位计划”志愿者。
(2)志愿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我区项目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3)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服务期未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通过笔试、面试及体检合格后,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再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该名额不再递补。
(4)截止报名结束时尚未被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单位、岗位和人数(详见附件1)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限内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 http://www.cdpta.gov.cn)进行网上报名。本次考试不设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2014年5月1日00:00至5月7日23:59。
2.审核照片。2014年5月1日09:00至5月7日22:00。
3.资格审查。2014年5月1日09:00至5月8日17:00。
4.网上缴费。2014年5月1日09:00至5月8日23:59。
(三)网上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成都市温江区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及报名注意事项等信息。
1.报名注册。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应聘人员可直接登录报名,填报职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对应聘人员所传照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在应聘人员注册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应聘人员需按要求重新上传(咨询电话:028-86150916)。应聘人员注册并填写完个人基本信息和上传照片后方可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填报信息。应聘人员须如实、准确填写《2014年温江区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尤其注意岗位名称及岗位代码的填写要求完整、准确)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招聘岗位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必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及参加教育教学实习等条件的,应聘人员符合条件规定的,应在“个人简历”或“有何特长”栏中注明具备岗位所要求的相应条件。
3.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注册报名成功后须提交资格审查。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按照岗位资格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在报名成功后的1-2个工作日后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4.报名缴费。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须及时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费50元/科,2科共缴费100元)。缴费截止时间:5月8日23:59,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应聘人员应及时通过成都人事考试网打印《2014年温江区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表》两份以备原件校验时使用。
(四)打印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于5月14日至5月16日凭报名时注册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报名要求:
1.必须按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报名。请应聘人员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完全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方可报名,《2014年温江区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表》必须如实、详细、准确填写,否则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
2.应聘人员按照公招的岗位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只能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若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应聘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考单位。若因本人填报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本人,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在征得温江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放宽至1:2,仍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情况将于5月9日通过温江公众信息网公告。
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人员,可于5月16日17:00前的工作日内凭本人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4楼)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六、考试方式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一)笔试
1.时间:2014年5月17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教育公共基础笔试》。
3.笔试成绩计算:满分为100分。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占30%,《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占70%。
4.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过期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5.政策加分
(1)加分条件
经组织选派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截止报名结束时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以及符合加分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两科笔试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分政策。
(2)申报方式
符合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是否为大学生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单位、协议服务期起止期限、服务期是否已满及考核结果、是否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特别提示:证明材料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应聘人员报名时使用的姓名、身份证号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办理加分手续)及志愿者计划协议书复印件(须加盖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鲜章),协议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期限,与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时间不一致的,均以协议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日期为准。协议中未明确起始时间的,以协议签订落款时间为准。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待报名成功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于2014年5月4日9:00至5月9日17:00将有效证明材料交成都市温江区海科大厦60220房间(温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备案办理加分手续(联系电话:028—82726276)。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
报考面向我区“农村中小学特设教师岗位计划”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不再享受政策性加分。
6.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原件校验人员名单于5月30日前在温江公众信息网公布,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
7.查分申请: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成绩核查申请。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应聘人员,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二)原件校验
1.原件校验通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若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原件校验。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岗位,在征得温江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降低比例或相应调减(取消)该招聘岗位。
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时在温江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2.原件校验方式: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报名时打印的《2014年温江区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表》两份、本人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等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校验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
2014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学生,还须提供加盖学校鲜章的成绩单和就业推荐表;2012、2013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校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未落实接收单位的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者,还需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原件校验要求:原件校验时,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面试资格,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缺,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原件效验。
(三)面试(含业务考核)
1.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开考比例:按照招聘岗位与原件校验合格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可放宽至1:2。仍然达不到1:2比例或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3.面试方式:专业技能测试、无学生试讲及答辩。
4.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在教师素养、专业知识、教育理念、教学技能等方面的综合情况。
5.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6.总成绩公布:考试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4个工作日内在温江公众信息网上公布。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七、体检及考察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占50%,面试占50%。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在温江公众信息网公布。
(一)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如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三)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如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
未按时参加体检或考察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
八、公示、聘用及报到
(一)定岗。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温江公众信息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并经温江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确认拟聘人员名单后,温江区教育局组织拟聘人员选报聘用单位。在确定具体聘用单位时,各岗位分别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拟聘者选定聘用单位。在选聘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拟聘人员选定聘用单位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根据《关于实行教职工“区管校用” 进一步规范教师队伍管理的实施意见》(温府人发〔2009〕38号)文件精神,拟聘人员选定岗位后办理相关调动及聘用手续。拟聘人员与温江区教职工管理服务中心签订《成都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教职工工作岗位聘任合同书》,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聘用人员如系2014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需与温江区教职工管理服务中心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到时交验毕业证等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证明材料等。
(三)报到。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四)试用。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结束后应在我区服务年限应不少于3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调离。
九、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保证我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举报电话:成都市温江区监察局(028-82722130)
咨询电话:相片审核 (028-86150916)
志愿者加分 (028-82726276)
政策咨询及资格审查(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028-82764618)
查询网站:成都人事考试网 (www.cdpta.gov.cn)
温江公众信息网 (www.wenjiang.gov.cn)
附件:1.成都市温江区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rar
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组织部
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成都市温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