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艺术幼儿园招聘幼儿教师简章
海宁市艺术幼儿园是共青团海宁市委下属事业单位,因幼教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幼儿教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幼儿教师岗位1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4年5月8日上午9∶00~下午2∶30
(二)地点: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海州东路54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号楼1楼大厅)
三.招聘条件、对象
1.热爱幼儿教育工作,思想进步,作风正派,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良好的沟通与组织能力。
2.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幼儿园教师《教师资格证书》,年龄18-30周岁(1983年5月8日至1996年5月8日期间出生),海宁户籍或生源(户籍以2014年5月8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截止到2014年5月8日户籍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报名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招聘程序和聘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一份,凭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初审。
报名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及非2014年大专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师范证明材料,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认定教师资格所需各科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书)、户口簿(海宁生源的毕业生可凭户口簿中迁往高校的户口页确定生源)、近期一寸同底照片2张。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职位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3.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1)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 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二科,满分均为100分。按学科专业知识成绩70%+教育教学理论成绩30%计算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2)面试:面试采用“试讲+提问+艺术特长展示”的方法进行,“试讲+提问”满分为100分。“艺术特长展示”满分为50分,总分为150分。“试讲+提问”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4.体检、考察: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聘用: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6.咨询电话:87222706 监督电话:87288453
附件: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证明
共青团海宁市委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证明
共青团海宁市委:
同志属本校 届全日制 专业师范类毕业生。
特此证明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