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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特殊教育学校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事业发展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教专业毕业的教师。特拟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聘用。
二、名额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2级及以下特教专业教师5名。
三、具体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及人文素养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师德高尚;
2、热爱特教事业,有服务于山区特殊教育的思想意识和敬业精神。
3、品行端正,仪表端庄,语言流畅。
4、专业知识过硬,主要学科无补考,愿意在我县特殊教育学校工作不少于五年。
(二)所学专业及认知能力
1、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特殊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操作得能力,了解掌握特殊教育新课程理念,熟悉个别化教育的组织实施操作方法。
3、熟悉中国手语,能与聋人正常沟通交流。
4、具有创新、合作精神,有较强得组织、协调、沟通能力。
(三)其它
1、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2、懂电脑,会制作网页、课件者优先;有音乐、舞蹈、书画特长者优先。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届毕业生持自荐材料(含高校就业推荐书和在校学习学科成绩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复印件;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如实填写《重庆市巫溪县特殊教育学校2011年度教师招聘报名表》。
报名时间及地点:
(1)2011年3月23日工作时间内:重庆师范大学。
(2)2011年3月25日工作时间内:巫溪县教委人事科。
未设报名的其他高等院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可到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应聘。
(二)面试与考评
招聘采取面试与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招聘小组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通过面试和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业情况、专业特长等进行综合考评。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按综合考评情况,择优确定出前五名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三)体检
1、对面试与考评择优确定出的前五名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若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拟聘资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按面试与考评结果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拟聘人员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五)签订协议
确定为拟聘人员与巫溪县特殊教育学校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六)资格复查和考核
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的拟聘人员于2011年8月10日,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与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往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及相应学历的学籍档案)到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资格复查和考核,复查和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公示对象,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
五、公示
经复查和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身份证号、毕业院校、应聘岗位。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须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聘工作,招聘过程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51529406 023—51521190
联系人:谭老师 手机 15826419973
联系地址:巫溪县新城马镇坝新城村三社。
电子邮件:275692638@qq.com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