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院校,其他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规定,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全省2014年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自4月10日开始至6月30日截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凡学籍在河南省境内的2014年应届师范毕业生(限普通高招、中招师范类且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相一致的应届毕业生),均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安排
2014年全省应届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应届师范毕业生所在院校负责组织集体报送申请人员材料,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核实办理。
各有关院校(指2014年有应届师范毕业生的院校,下同)要明确指定相关部门负责本校应届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工作,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同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沟通,并切实做好校内有关院(系)的衔接、宣传及本校申请人员的申报、注册等组织工作。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认定权限,及时与所在地有关院校进行工作对接,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现场确认申请人员信息,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范围办理,不得逾期和超范围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的受理权限分别为: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三、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程序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有关院校要充分沟通协商,按照全省认定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及时间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合理安排申请人登记报名、体检、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及认定的时间。
(一)宣传阶段(4月10日至4月13日)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有关院校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校园网络等途径,发布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动员申请教师资格的应届师范毕业生,及时了解教师资格认定各项工作安排,认真整理个人资料,如期办理相关手续。
(二)报名登记和申报计划阶段(4月14日至5月9日)
1、4月14日至4月18日,符合本次认定条件拟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到所在院校有关部门报名登记。
2、4月21日至4月27日,有关院校汇总申请人员信息,向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送申请计划,提交下列材料:
(1)2014年应届师范毕业生的专业、毕业生人数及提出申请的人数。
(2)2014年应届师范毕业生的招生录取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份)。
(3)学习期间转学、转专业的应届师范毕业生转学、转专业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份)。
(4)其它相关材料。
各认定机构在受理院校申请时,要严格对照申请学生录取年份省、市下达的招生计划,认真审核其录取及转学(转专业)审批手续、提交的各项表格和材料。特别注意与招生计划出入较大的学校和专业,不能提供相关审批手续的不予认定。
3、5月5日至5月9日,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本级和所辖县(市、区)申请认定院校、专业、毕业生人数、提出申请人数,以及招生录取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转学(转专业)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1份),送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与招生计划出入比较大的,须提交相关审批手续)。
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的审核备案,直接向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报送(提供材料要求同上)。
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将对各地上报的材料进行审验,合格者予以备案。凡是不符合工作要求以及未列入招生计划或不能提供相关审批手续的,不予备案,当地亦不得进行认定。审验结果由认定机构以适当的方式向有关院校反馈。
(三)个人材料递交阶段(5月10日至5月23日)
申请人向有关院校相关部门递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2份。
5、《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2份(申请人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在确保体检质量和要求的前提下,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体检可以同其毕业体检结合起来,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可的毕业体检医院进行体检)。
6、一寸近期证件彩色照片1张。
7、其他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有关院校和认定机构也可向申请人员发放。
(四)认定机构审查、认定阶段(5月24日至6月8日)
1、5月24日至5月30日,有关院校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上述各类材料及申请人获准毕业的有效证明(毕业证书或通过毕业生资格审查的人员清单等)。
2、6月2日至6月8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查,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有关院校。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书(6月16日至6月30日)
有关院校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持有效证件(如毕业证、身份证等)及时统一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逾期30日不领者将视为自动放弃。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有关院校,不得向申请教师资格的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收取表格费、认定费和证书工本费。
四、相关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整体部署,今年春季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我省将继续实施“网上申报”,教育部将原“单机版数据上传”及“认定机构后台添加数据”功能全部关闭。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一定要高度重视,周密研究,认真筹备,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认真做好信息系统的管理与使用工作,确保本年度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如期圆满完成。
(二)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有关院校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利用媒体、网络等方式,全面告知申请人有关“网上申报”的要求、时间、流程及注意事项,具体指导好申请人网上申报,确保数据采集的准确性。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有关院校的相关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耐心细致的解答申请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及时帮助申请人解决“网上申报”时出现的各种问题。工作结束后,要对本地区、本学校的工作进行总结。
(四)关于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范围界定、相关表格填写、认定数据审核与备案、网上认定、证书打印及其他具体事项,由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另行通知。
(五)责任追究。各级认定部门要严把审核认定关,对于造假的申报人员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库,对于参与造假的单位及个人将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
咨询电话:0371-65506717/65909708
监督电话:0371-69691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