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3〕59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3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山阳区辖区内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达到规定以上学历(全日制幼儿师范教育和全日制师范教育中专以上学历可报考幼儿和小学教师资格,非全日制师范教育专科以上学历可报考幼儿、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均可按照规定条件参加2013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
二、报名时间:
山阳区教育局报名时间为2013年7月9日—12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三、报名地点: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山阳区教育局报名(地址:焦作市建设东路光亚西区。市内可乘坐7、11、23、32路公交车到市财政局下车向西走50米左右光亚路口向南)。
四、报名方式:
所有参加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由本人持报名材料到指定的报名地点现场报名。不得代报、不接受集体报名。
五、人员类别及报名所持材料:
1、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三证件原件,学历成绩表或录取审批表。
2、取得2012年“试点省(市)”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明的人员: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三证件原件,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原件)。
3、取得2012年河南省理论考试合格证的人员: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三证件原件,《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
4、取得“试点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三证件原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及其他不在以上范围人员:毕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A4纸)、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A4纸)、户口本原件、两张彩色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粘贴于身份证复印件正面空白处)、40元理论考试费。
注意:以上所有类别中,非山阳区户籍人员另需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
六、教育理论考试时间:
2013年10月中旬,具体时间网上另行通知。
七、教育理论综合考试内容
八、其他工作安排请关注本网站通知。(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密切关注山阳教育网站,教师资格认定每个阶段的工作都有相应的通知,不再分别通知到个人。)
注:同一申请人当年只限申请一种教师资格,否则取消其申请资格。
联系电话:0391—3998262
山阳区教育局
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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