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棱县职业技术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职业教育的发展需求,绥棱县职业技术学校拟公开招聘教师5名,现将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此次公开招聘教师共计5名。其中:烹饪、艺术设计(陶艺方向)、汽修、畜牧兽医、计算机(网络工程方向)教师各1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4月1日以后出生),有两年以上本专业教学经验者可放宽到35周岁(1979年4月1日以后出生);
4、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敬业精神;
5、烹饪、艺术设计、汽修专业的报名人员必须是全日制统招专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畜牧兽医和计算机专业的报名人员必须是全日制统招本科二表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计算机专业要具有国家承认的二级计算机等级证书。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均可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包括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个人档案、二级计算机等级证书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5张。
在职人员须另持所在单位同意流动的书面材料方可报名。有教学经验者须持教学所在单位及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教学经历证明方可报名。
凡有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关于“项目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县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加10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规定加分人员,须另持服务期满考核表等相关证件进行验证。
报名者须填写《绥棱县职业技术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所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应当翔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者请于2014年4月8日--2014年4月28日,到县职业技术学校一楼办公室报名,联系人:张玲玲,联系电话:0455--4633206。
2、资格审查。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发给《准考证》,报名人员凭准考证参加考试。应聘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能低于3:1的比例,达不到这一要求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实践说课相结合的方法,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占40%,实践说课占6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与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实践说课人员。
1、笔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时事政治(10分)、法律常识(10分)、专业基础知识(80分)。
2、实践说课(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实践操作能力(60分)和说课能力(40分)。
(1)烹饪专业说课内容为如何做一道中式菜肴(20分钟);实践内容为根据提供的原材料,做一道中式菜肴(20分钟)。
(2)艺术设计专业说课内容为讲一节陶艺专业课(20分钟);实践内容为陶艺专业技能操作(20分钟)。
(3)汽修专业、计算机专业、畜牧兽医专业说课内容为设计一节专业课(20分钟);实践内容为考官根据所报考专业现场提问,由考生作答,每人面试答题时间为20分钟,评委根据考生回答情况量化打分,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确定。
五、考核与体检
根据笔试和实践说课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员。
考核由人社、监察和职校等部门具体实施。考核采取同考核对象所在学校(单位)的领导、同学(同事)、社区工作人员及本人谈话、查看本人档案等方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复审。体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教育局、职校配合。参加体检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绥棱县电视台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如公示期间被举报,经查实确有弄虚作假、不符合报名条件等行为,将取消录用资格。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疑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录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将聘用到绥棱县职业技术学校,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在职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应往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执行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工资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相应手续,纳入县财政开支,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八、信息查询
通过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绥棱县电视台发布招聘信息。此次招聘工作以《绥棱县职业技术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实施方案》(棱人社发[2014]12号)为指导,在绥棱县职业技术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绥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