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将于2014年3月18日进行,为保证本次体检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人员
1.参加2013年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通过人员;
2.参加往年省考合格人员;
二、体检表领取
参加体检人员应在2014年3月11日-12日,持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到面试报名点,领取《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三、注意事项
体检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执行。体检完毕后,应由体检医院在《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上完整填写体检结论并盖章确认,体检结果只在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由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保存,作为申请教师资格凭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
临沭县教体局
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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