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和推动我校教育事业稳健、持续发展,切实贯彻“人才牵引、四强保障、质量凸显、持续推进”的内涵发展要求,进一步引进高端人才,打造具有区域示范性和引领性的人才队伍,特制订本方案。
一、引进对象
1、“985”高校全日制应、历届毕业生,不含二级学院、定向或委培生;
2、“211”高校全日制应、历届毕业生,不含二级学院、定向或委培生;
3、其他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4、获得省(市)级以上教学能手、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课堂大赛二等奖以上等。
二、引进要求
1、心理健康,师德高尚,团结同志,热爱学生,遵守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
2、热爱民办教育,认同阳光国际学校教育理念;
3、教学能力突出,能获得校教学成果奖(我校每学期依据教师所授班级期中、期末成绩设奖,获奖教师数占教师总数的20%以上);
三、薪资待遇
1、凡符合以上条件和要求的引进对象,在享受学校常规待遇体系的同时,符合引进对象条件一的另享受每月2000元特殊津贴;符合条件二、三、四的另享受每月1000元特殊津贴。
2、特殊津贴发放依据就高不就低原则;
四、考核办法
特殊津贴在每学期末教学成果奖评选结果揭晓后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即一次性发放本学期特殊津贴。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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