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都区学前教育志愿者招聘启事
根据我区学前教育需要,现面向社会招募志愿者。
一、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合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幼教事业,能吃苦耐劳,克服困难开展工作。
3.身体健康,能胜任幼教工作。
4.学习能力强,有亲和力和表达能力,经培训后可掌握工作技能,并根据教学实际进行创新。
5.能讲流利的普通话和当地话。
6.幼师和师范类专业学历在中专以上;非师范类专业大专及以上;职业技术学校幼师专业二年级以上。
7.有幼教工作经历和艺术教学特长者优先。
8.性别不限,年龄30周岁以下。
二、招聘方法及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双向选择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6日至31日(双休日不上班)。
2.报名时所需材料和要求
应聘人员直接到乐都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报名,报名时提供:
(1)本人简历;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主要测试专业基础知识和理论水平)和面试(主要考查教学能力和技能),分别按60%和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时请自带彩笔。考试时间:2014年1月5日上午九点。
四、聘用
拟聘志愿者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拟聘志愿者经公示无异议,并体检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应按要求参加教育局组织的岗前培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学校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待遇
1.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给付每月1200元的工作报酬。
2.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并继续续聘者,给付每月1500元的工作报酬,并缴纳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乐都区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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