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第二外国语学校将于近期赴华南师范大学面向应届毕业生定点公开招聘教师3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第二外国语学校赴外地面向应届毕业生定点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招考计划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2014年毕业的市内外应届毕业生。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计划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的界定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对招考范围的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
3.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在《招考计划表》“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招考计划表》要求的报考年龄报考;其他条件中没有年龄要求的,报考的年龄要求为40周岁(1973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
4.对报考学历的要求
(1)获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2)考生最高学历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则大专学历不能报考;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可以报考;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除符合专业要求外,还应具有和研究生专业对应的学位;
(3)岗位要求为“所有学历均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报考者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
5.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人的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研究生学历的考生本科阶段所学专业必须与应考岗位相一致或相近。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职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学历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6.对教师资格证的要求
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为非师范类专业的报考者,报名现场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合格证书,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须提供本人的教师资格证;研究生报名现场必须提供本人的教师资格证。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7年10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大学在读期间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
5.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6.2015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1.报考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2.报考时间:
华南师范大学:2013年12月12日(周四)14:00
3、报考地点:
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桃李园二楼南海厅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关闭通讯工具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与报名时间、地点一致;
2.资格审查方法
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材料。招考单位组织专家通过查看资料、询问等方式进行预评分。评分标准为:学历、学位、专业等占60分,职位所需其他条件(如在学校期间成绩、表现情况、实习单位表现情况等)占40分。根据预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按1:6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入围面试的考生按指定时间、地点领取《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常设岗位工作人员面试通知书》,并根据要求准时参加面试。
3.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基本材料: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供不了推荐表的,须提供院系推荐意见。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4.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得进入面试;
(2)考生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市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4)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
三、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深圳第二外国语学校确定并通知获面试资格的报考者(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深圳第二外国语学校具体落实,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面试通知书原件(两证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成绩公布:在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合格线为60分。
(四)面试结束后,各职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人员中按1:3的比例依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笔试入围人选,并于本人报考地点所在大学相关网站公告笔试入围人选及笔试的时间、地点。
四、笔试
报考者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聘教师的笔试为教育类,具体参见《招考计划表》。教育类的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和心理学》及专业知识。
(二)笔试时间、地点:公布笔试入围人选时一并公布。
(三)成绩公布:另行通知。
(四)确定入围拟聘人选
笔试结束后,按照面试、笔试成绩5:5的比例加权合成总成绩。根据各职位拟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拟聘人员。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选。
五、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一)考察
考察内容为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并对拟聘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考察后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入围人员赴深圳体检。
(二)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如体检结果出现影响聘用的情况时,不予聘用。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名单,在深圳第二外国语学校网站公示7天。
(四)办理相关手续
我校将安排为期3个月的教学实习,合格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市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合格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试用期
用人单位应在聘用人员到单位报到1个月内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
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有关规定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招考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13年11月30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岗位规定的证书;
(三)考生毕业时应能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六)招考查询网址如下:
1、深圳市考试院网站:
http://www.testcenter.gov.cn;
2、深圳第二外国语学校网站:
http://www.shenzhenew.com;
3、华南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
http://career.scnu.edu.cn/
(七)联系电话
联系人:肖老师
联系电话:18948786684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
(八)本公告由深圳第二外国语学校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赴外定点公招计划表(2014届).rar
深圳第二外国语学校
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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