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社会为宏伟区学前教育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保教人员的公告
为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宏伟区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20名保教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宏伟区公办幼儿园保教人员的身份性质
是指聘用在区公办幼儿园从事幼儿保教工作,不占事业编制,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的雇员。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名资格和聘用岗位要求条件的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本市户口。
三、招聘计划
共20名,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见附表。
四、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为人民服务精神,热爱幼教事业;
4、具有国家承认的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全日制),条件是:幼教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师范类美术、音乐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小学语文、数学专业为本科学历;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5、相貌端正、身体健康、30周岁以下、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4、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五、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日期:
2013年11月25日——2013年11月30日
2、报名地点:
宏伟区教育局人劳办
3、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同版二寸彩色免冠免镜证件照照片2张,到报名地点填写《报名登记表》。
六、考试
考试重点内容学前教育基础知识、基本技能。
考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
对面试被录取人员进行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进行,资格审查(政审)参照辽宁省录用公务员考察的有关规定进行。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公示
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实的人员,不予聘用,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聘用管理及工资待遇
公示期满后,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结束后,如因取消资格、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一)聘用管理。对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聘期为2年,试用期1个月(含在聘用期内)。
(二)保教人员待遇
保教人员月应发工资标准为1300元,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每月为雇员交纳五险,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
招聘咨询电话:5308218、5311669
宏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宏伟区教育局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宏伟区学前教育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保教雇员岗位资格条件
单 位 |
招聘人数 |
六区幼儿园 |
7 |
十二区幼儿园 |
2 |
十四区幼儿园 |
2 |
十七区幼儿园 |
4 |
十八区幼儿园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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