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保证朝鲜族学校的正常教学,促进民族教育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朝鲜族教师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2009—2012届未就业的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
3、朝鲜族;
4、具有教师资格证;
5、户口不限;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素质好;
4、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考试违纪尚未解除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2月17日—2月23日。
2、报名地点:辽阳市教育局人事科。
3、报名方式及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同版免冠3.3cm(一寸)照片4张,到报名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辽阳市教育局负责。
(三)领取笔试准考证
报考本人凭身份证,于2月27日—2月28日到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和要求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办法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方式及内容
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以及相关教育法规在教学实践中的应用。
2、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50%折算,计入最终成绩。
3、笔试时间及地点
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2、面试方法。面试主要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50%折算计入最终成绩。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四)录取原则
1、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排名;
2、考生依据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依次录取;
3、报名人数与公招计划人数比例不足1:2时,是否进行公开招聘由市公招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体检、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若所有考试成绩均为并列者,均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在市级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考核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考核采取调阅档案等方式进行。
不按时参加体检或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如有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和考核不合格而空出的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发现拟聘用人选有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者,取消其考试成绩和被聘资格。公示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及管理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填写《辽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人员备案表》,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即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聘用关系,聘用合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鉴证手续,
新聘用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实行社会化管理。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径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八、纪检监察部门按工作职责,做好公开招聘的全过程监督工作。
联系电话:0419—3667715
附:朝鲜族学校公开招聘计划申报表
辽阳市教育局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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