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全县教育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竞争性选拔年轻干部工作力度,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促进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共南部县教育局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配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领导干部的意见》(南教党发〔2012〕21号)文件精神,经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对空缺的南部县第三小学、第四小学校长职位实行公开选拔。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为指针,以建立教育系统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为目标,以领导干部公开选拔为契机,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把学校德才兼备、勤政廉洁、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选进领导干部队伍,为全县教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二、公选职位
南部县第三小学校长、南部县第四小学校长
三、公选范围
县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和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副校长。
四、公选资格条件
1、熟悉教育政策法规,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做好拟任岗位工作的业务素质,在学校享有较高的威信,勤政廉洁,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年龄:48周岁以下(196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3、任职经历:任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副校长(校长)三年以上或任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三年以上且近三年个人获得县级及以上教学质量等级奖或县委、县政府、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表彰。
4、文化程度: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公选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选采用笔试、面试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1、笔试(4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者进行理论考试。考试内容包括:一是公共知识,主要是政治理论、行政管理、公文写作知识等;二是专业知识,主要是现代学校管理、教育法律法规、教育业务知识等。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共知识40分,专业知识60分),按照40%折算计入总分。
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成绩按照公选职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60分)。竞选者按照抽签确定的顺序,登台抽题即兴演讲。评委由领导干部代表评委组、教育专家代表评委组、教师代表评委组三部分组成。满分60分,每个代表评委组各20分。
面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折合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按照公选职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组织考察人选(最后一名并列的,一并进入组织考察)。
3、组织考察。县教育局派出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竞选者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重点考察群众公认度,凡民主测评得赞成票低于50%者,实行一票否决,直接淘汰。
根据考察情况,教育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拟任人选并进行公示。
六、公选报名和资格审查
1、公开报名(11月8日——11月10日)。凡是具备规定任职条件的人员,可采取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个人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任职文件、获奖证书(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交彩色免冠照片3张,报名地点设在县教育局人事股。
2、资格审查。按照公布的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县教育局组织人员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文化程度以学籍档案为准,出生年月以干部档案记载为准,任职经历以任免文件或干部档案记载为准,获奖以文件或证书为准。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任职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公选纪律
1、竞选者必须自觉遵守竞选纪律。无论是笔试、面试,还是组织考察,竞选者都必须严格按照竞选规则参加竞选,不得违纪或从事任何形式的非组织活动。若有违者,情节轻微的取消竞选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2、组织者必须认真按照程序操作。无论是评委、工作人员,还是领导干部,都必须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照竞选程序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减省程序,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内定人选,不得违规操作,不得搞形式、走过场。若有违者,情节轻微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3、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督导组对此次公选选拔工作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积极支持配合做好公开选拔工作。
4、公开选拔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报考人员有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原则上不得直接参与公开选拔工作。
八、组织领导
本次校长公开选拔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协的监督下,在县纪委、组织部、宣传部、人社局、编委办等部门的指导下,由教育局负责实施。
九、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
南部县教育局
201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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