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学校、学区、县教研室:
根据《定西市教育局关于安排2013年秋季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定市教人字〔2013〕56号),结合我县工作实际,2013年秋季全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定于十月份开始,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网报范围
凡符合国家《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条件、户籍为我县且自愿申报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均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申报。
1.学历为师范类院校的申请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等三种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为非师范类院校的申请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教育学和心理学成绩合格单、教学法培训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证等六种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受理权限
本次网报工作中,县教体局负责受理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并受市教育局委托,在权限范围内对在本县区申报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由市教育局负责受理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三)受理机构及地点
县教体局在人事股设立网报现场确认点,申请人将所需材料报送至所在学校、学区(社会人员报送至户籍所在乡镇的学校、学区),由各学校、学区统一到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现场确认。
二、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求,2013年全县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报名步骤
1.申请人在陇西教育信息网(http://www.lxedu.gov.cn)下载《定西市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
2.网报(10月9日—10月20日)。申请人可通过陇西教育信息网进入教师资格网报系统,或直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根据系统提示和《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申报须知》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认真核对,确保网报信息与所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致。
申请人网报时,务必正确选定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选定认定机构为定西市教育局;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选定认定机构为陇西县教育体育局。现场确认点均为陇西县教育体育局。
申请人一次性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申报生成的报名号,申请人务必牢记网报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以备修改信息和现场确认时使用。
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报及现场确认等事项,逾期不候。
(二)体检(10月17日)
各县直学校、学区务必于10月16日前将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电子版)报人事股,并通知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不含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不合格人员),于10月17日上午8点空腹自行到县一院统一参加体检。体检时携带网报上传时的同底照片1张。
(三)现场确认(10月21日—10月25日)
申请人将以下材料报送所在学校、学区(社会人员报送至户籍所在乡镇的学校、学区),各学校学区负责人认真核对申请人原件与网报信息,并统一将申请人材料报送县教体局人事股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携带以下材料:
1.网上报名的报名号及网报时提交信息的各种表格打印件1份;
2.《定西市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表》(A4纸打印一式1份);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贴网报上传时的同底照片);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A4纸打印一式1份,须有填写人签名、单位盖章,社会申请人员需有社区、街道办或村委会签字盖章);
5.《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格检查表》(在体检时由县医院工作人员负责发放);
6.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教学法培训证》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证》(师范类毕业人员不用提供此三种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
7.社会人员提供户籍证明,在职工作人员由工作单位开具工作证明(校长签字)原件1份。
8.复印件须在A4纸上纵向复印,并按顺号整理。所有申请人员另交同底彩色2寸照片1张,用于办证,暂由学校学区保存,不在《定西市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表》“贴照片处”粘贴。
(四)领证(12月10日以后)
三、其它事宜
(一)加强宣传,确保网上申报工作顺利实施。为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学校(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通过各种途径做好个人网报的宣传工作,使申请人员明确申请程序、所需证件,并能够规范填写个人信息。
(二)网报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内将所需材料交所在学校(区),学校(区)专人负责统一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申请人须牢记网报时设定的登陆密码,忘记登陆密码不能登陆的责任自负。
(四)严格执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根据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要求,请各县(区)在严格执行现行的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基础上,在教师资格体检表中的“既往病史”项中必须明确标明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精神病、其他、受检者确认签字的内容;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增加胸片检查项目。
(五)严格认定收费,杜绝乱收费现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有关文件规定,以及《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0〕1157号)文件规定,不得向申请人收取资格认定费,应免费颁发《教师资格证》。各学校(区)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严禁搭车收费,否则后果自负。
(六)规范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工作。为保障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的合法性权益,严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和《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焕发工作的通知》等要求。2008年以前遗失的教师资格证,需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二份),由学校(区)审核属实加盖公章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申请重新办理;2008年以后(含2008年)遗失的,需在《定西日报》刊登遗失声明(并提供自刊登之日起已满一个月的证书原件),由本人申请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二份),再由学校(区)审核属实加盖公章后,直接补办。
特此通知
陇西县教育体育局
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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