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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公告

时间:2013-10-16 9:56:37 点击:

2013年云南省景洪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经景洪市人民政府批准,景洪市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景洪市教育局下属学校的97个岗位(详见《景洪市教育系统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相应能力。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8年10月至1995年10月之间出生。部分岗位年龄要30周岁以下的,应为1983年10月至1995年10月之间出生。

3、在景洪市辖区内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在达到岗位所需专业条件及要求的情况下不受户籍限制。

4、在西双版纳州辖区内服现役的军官家属,在符合岗位要求的条件下,不受户籍限制。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3日—25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报名地点: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景洪市勐混路5号)。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2、报考人员须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等证明原件以及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进行报名(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须本人到现场报名,“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服务证书)。考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及本人的具体联系方式。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报名时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由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现场缴纳报名费。报名费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有关考试收费标准执行,每人100元。

4、通过资格审核且已缴纳报名费的报考者请于2013年11月5日—7日到景洪市人才服务中心(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

5、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职数的比例须达到3:1方能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满分均为100分。教师岗位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其余岗位仅需笔试,不再进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1、笔试

①笔试由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相关部门组织命题,参考资料可在报名时购买或到书店购买。

②笔试时间2013年11月9日,地点:以《准考证》注明的地点为准。

2、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用人单位等有关部门进行。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以考生数与招聘岗位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名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①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岗位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②不需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100%。

4、考试成绩设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5、在确定体检和资格复审(政审)人员名单时,出现同一招聘岗位综合成绩名次并列情况,综合成绩并列者须加试,以加试后的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列入体检和资格复审(政审)名单。

五、体检和资格复审(政审)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资格复审(政审)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体检由景洪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相关行业执业体检要求执行。符合体检要求的参加资格复审(政审),资格复审(政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共同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或资格复审(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考生原因自愿放弃的岗位或由于体检、资格复审(政审)不合格、考生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岗位,可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岗位名次顺序依次替补。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体检、资格复审(政审)合格的,由市教育局组织拟聘人员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自主选择招聘岗位学校(此环节由市教育局负责操作和解释)。考生必须在规定的半天时间内选择所报招聘岗位的学校,若不选择,视为自动放弃。考生选择招聘岗位学校后由教育局确认,岗位确定后拟聘人员必须服从分配。若拟聘人员不服从安排,出现岗位空缺,可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经过体检、资格复审(政审)和本人选岗确定后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按协商一致、平等自愿原则签订聘用合同,并到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聘用人员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该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考试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见习、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按规定参加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考试,经初聘培训考试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并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者经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七、考试纪律

(一)为维护考试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公平性,整个招聘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保密部门全程进行监督。对从事笔试、专业技能测试、考录工作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存在回避关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制度。监督电话:0691-2585853。

(二)报考人员须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考试期间,不按时到场参加笔试、技能测试、体检及其他事宜的,即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凡在报名、考试、体检、资格复审(政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在对笔试、专业技能测试等考试环节的相关内容进行公示期间(公示内容可在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网站进行查询),考生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及申请到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询,对查询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到景洪市纪委监察局进行申诉,公示期满后公示内容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参与考录工作的各单位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考录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五)对无故不聘用考生的招聘单位,报请纪检监察部门处理,通报全市并取消该单位3年内招聘人员的资格,3年内不得补充人员。

八、其他未尽事宜由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0691-2131449

附件:2013年景洪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rar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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