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勐腊县教育系统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勐腊县教育局下属小学、幼儿园招聘36个岗位(详见《勐腊县2012年教育系统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身体健康。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4年8月14日至1977年8月16日之间出生,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条件为准)。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相应能力和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事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8月14日—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勐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会议室(原勐腊县委办公楼)。
3、报名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②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③报考人员必须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存档证明等原件;在职人员必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材料,同时提供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3张以及能说明个人业务水平、业绩的材料。考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相关情况及与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对不具备招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提供虚假信息情况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④由教育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现场缴费。报名相关费用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有关考试收费标准执行,报名费100元/人。
⑥请于2012年8月22日—23日到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⑦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职数的比例原则上需达到3:1方能开考,未达到3:1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或人数,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进行公告取消。
(二)考试
为使考试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全面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考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测试,总成绩100分。分值分别为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
1、公共科目考试
①公共科目考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上级有关部门组织命题阅卷。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②公共科目考试时间:2012年8月24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专业测试
①专业测试由教育局组织实施,制定专业测试方案,专业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专业测试以百分制评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考试全过程。
②专业测试时间:2012年8月17日-22日;测试地点:以教育局通知为准。
3、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考生综合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50%+专业测试成绩×50%。
4、考试成绩设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综合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
5、在勐腊县从事克木人工作的队员综合成绩加10分。
(三)确定拟聘人员
招聘岗位在综合成绩均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考生中,按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政审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四)体检和政审:体检由县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相关行业执业体检要求执行。符合体检要求的参加政审,政审由人事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不予聘用。因考生原因自愿放弃的岗位或由于体检、政审不合格、考生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岗位,可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依次递补一次,如果递补者体检、政审不合格,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五)公示和聘用:拟聘人员体检、政审合格的,在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网站(网址:www.xsbnrc.cn)、勐腊县人民政府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人事聘用审批手续;聘用人员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空缺岗位依次递补一次;本次考试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见习、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按规定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考试,经初聘培训考试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并办理转正定职手续;不合格者经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聘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报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考试纪律
(一)为维护考试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公平性,整个招聘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同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从事考试、考核、录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存在回避关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制度。欢迎各界给予监督,监督电话:8123354。
(二)报考人员须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考试期间,不按时到场参加公共科目考试、专业测试、体检及其他事宜的,即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凡在报名、考试、体检、政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3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参与考试全过程的各单位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2004年人事部令第3号规定处理。
(四)对无故不聘用考生的招聘单位,报请纪检监察部门处理,通报全州并取消该单位3年内招聘人员的资格,3年内不得补充人员。
五、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691-8129178
勐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八月六日